骗取贷款案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办案心得:本案当事人系某地商会会长,因借他人名义、虚构用途贷款 6000 余 万元未还而案发。
本案办理有“ 四难 ”:一难:金额系当地之最,当地骗贷 3000 万曾判刑5 年;二 难:案件背景复杂。原银行领导被留置,监委一直在调查当事人与原领导是否有 利益输送,并表示当事人不宜取保;三难:涉案人员众多,各怀心思、向我方推 责。我方排第一;四难:当事人要求高,认为很冤,强烈要求取保,办案压力大。 面对这些困难,律师与家属密切配合、积极应对:阅卷“挑刺 ”、动摇心证:阅 卷发现贷款虽有假材料,但基本都是信贷员为放贷任务、回收贷款等原因与当事 人协商一致,而且贷款经多次借新还旧,绝大部分民事起诉的欠款并没有假材料。 我们据此提出未陷入错误认识、金额至多在 1000 万内认定等意见,并提供大量 权威参考资料,成功动摇了检察官心证,发现案件没那么简单;
多方沟通、争取支持:首先是以积极还款、配合调查争取银行、监委不反对取保,
然后以案件定性、民营保护、取保有利于还款等理由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取得其 支持并上报讨论;
搁置争议、化解插曲:在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之后,我们决定搁置定性争议,先全 力争取取保。办案机关经会议讨论,同意还款 1000 万元先行取保。这时出现小 插曲,退款 1000 万元后办案人员突然要求再还 500 万才取保。辩护律师多次沟 通、据理力争,终于化解这一插曲。当事人在 2 月 8 日傍晚走出看守所、与家人 团聚过年。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骗取贷款」,办理时间为 2024.02.08,最终处理结果为「捕后取保候审」。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骗取贷款。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无论涉嫌何种罪名,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都围绕事实、证据、定性、数额、程序五个维度展开:事实层面要还原客观经过,证据层面要审查取证程序与证明力,定性层面要比较此罪与彼罪的构成要件,数额层面要逐笔核减,程序层面要关注强制措施的合法性与必要性。
三、量刑档次:不同罪名的法定刑幅度差异很大,量刑档次通常由犯罪数额、危害后果、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以及法定从宽情节共同决定。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定性之辩:首先判断行为是否符合指控罪名的构成要件,以及是否存在更轻的罪名可以适用,定性往往比量刑更能决定最终结果。
- 证据之辩:审查取证程序是否合法、言词证据是否稳定、客观证据能否相互印证,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依法申请排除。
- 量刑情节之辩:《刑法》规定了从犯(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自首(第六十七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立功(第六十八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法定从宽情节,应当逐一排查并用证据固定。
「捕后取保候审」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社会危险性之辩:围绕固定住所、家庭照护责任、稳定工作、无再犯可能等方面组织材料,证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 特殊情形之辩:符合第三项规定的疾病、怀孕、哺乳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提交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
- 羁押必要性审查:即使在批捕之后,仍可依法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争取变更为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