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靖霖案例列表
法院判决三名被告人仅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并适用缓刑
诈骗、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办案心得:本案承办律师在本案侦查初期介入。本案当事人有三名,一方面要注 重对每个当事人辩护的充分性,另一方面还要注意避免互相推诿形成利害关系, 同时还要注意辩护律师妨害诉讼的风险。本案当事人涉嫌两罪,判缓难度大。辩 护律师通过充分了解案情,制定了全面的辩护策略,进行了精细化的辩护,提出 不构成诈骗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专业观点,当定性改变为非法控制计算 机信息系统罪时,辅导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最终取得三名当事人仅被判非 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并适用缓刑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