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不予批准逮捕——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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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准逮捕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

罪名 / 案由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办理时间
2024.02.07
处理结果
不予批准逮捕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办案心得:涉案公司系从事废品回收相关业务,老板将回收的摄像头等窃照器材, 与麻将机组装,形成具备窃照功能的麻将机进行销售,本案系公安机关根据下线 (买家涉嫌赌博诈骗)东窗事发从而牵连上游该案,并由刑侦重案组负责侦办, 抓获包括老板在内5 名嫌疑人。

接受委托后,靖霖武汉辩护团队成员相互配合,在制定整体辩护思路后,细化各 自当事人地位和作用,围绕阶段性辩护目标,多次与检察院沟通,提出本案系“小 众”罪名,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更为妥当,并提交相关缓刑案例予以辅佐。

另,时值年关,辩护团队说服公安机关提前 7 天移送报捕,为可能取保的嫌疑人 争取回家过年的节点。最终在案件报捕后,检察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 4 名员

工未予批捕,当事人得以回家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