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帮信案·改变定性为虚假广告罪;取保——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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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定性为虚假广告罪;取保

诈骗;帮信案

罪名 / 案由
诈骗;帮信
办理时间
2024.02.06
处理结果
改变定性为虚假广告罪;取保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案件概况:案涉保健品“贝母”,在疫情期间经招商团队营销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 内营销金额达 2 亿余元(宣传洗肺功效)。我们代理招商团队负责人,接受委托 后,根据案件事实情况,承办律师始终坚持一打定性,二打金额的辩护策略。在 审查起诉环节,经多次与检察院沟通,在改变定性无果后,即与当事人及家属达 成一致意见,保持认罪态度,但放弃认罪认罚。

在审判阶段一方面就证据问题寸步不让,一方面抓住管辖症结以打促谈。最后, 成功改变定性为虚假广告罪。本案在养老诈骗政策高压之下取得改变定性的辩护 胜利,实属不易。

办案心得:本案涉及公司洗钱类犯罪,犯罪团伙多达 15 人,涉案金额多达 7000 余万元。本案当事人为公司 IT 人员,大学刚毕业,人生的第一份工作不幸进入 犯罪团伙。辩护人接案后,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阅卷后,发现当事人工作性质 与公司犯罪业务无关,其主要负责业务是公司另一板块业务,结合全案被告人供 述,多人供述我方当事人对犯罪事实不知情。

在审查起诉环节,经多次与检察院沟通,现阶段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取保当 事人,取得阶段性成果。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诈骗;帮信」,办理时间为 2024.02.06,最终处理结果为「改变定性为虚假广告罪;取保」。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本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量刑档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明知之辩:这是本罪最主要的出罪与罪轻空间,应结合认知能力、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是否被明确告知等因素综合判断,不能仅凭资金异常推定。
  • 情节之辩:入罪标准适用全国统一规定(法释〔2019〕15 号第十二条),江苏省不另行设置数额门槛,应逐项核对流水与对象数量是否达标。
  • 罪轻之辩:本罪法定刑最高为三年有期徒刑,与上游犯罪构成共犯的,应当比较法定刑,避免以重罪论处。

「改变定性为虚假广告罪;取保」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社会危险性之辩:围绕固定住所、家庭照护责任、稳定工作、无再犯可能等方面组织材料,证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 特殊情形之辩:符合第三项规定的疾病、怀孕、哺乳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提交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
  • 羁押必要性审查:即使在批捕之后,仍可依法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争取变更为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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