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取保候审——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 返回靖霖案例列表
取保候审

故意伤害案

罪名 / 案由
故意伤害
办理时间
2024.02.09
处理结果
取保候审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办案心得: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且有聚众斗殴前科,被害人民事诉求较高, 未达成赔偿谅解,虽然认罪认罚,但检察院提出的是实刑量刑建议。

辩护人接受指派后,详细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后,确定以打促谈的辩护策略,针对 伤情鉴定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首次开庭时,辩护人针对质证意见发表无罪意见 之后,引起合议庭重视,审判长即宣布休庭。休庭期间,承办法官多次主动与辩 护人沟通,并多次主持调解工作,最终本案以 3.5 万元达成赔偿谅解。案件于除 夕之日宣告缓刑。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故意伤害」,办理时间为 2024.02.09,最终处理结果为「取保候审」。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观上对伤害结果持故意(对死亡结果则仅为过失)。伤害行为与损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伤情鉴定意见,是此类案件最常见的两大争点。

三、量刑档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伤情鉴定之辩:伤情等级直接决定量刑档次,应重点审查鉴定机构与鉴定人资质、鉴定时机、鉴定标准适用,以及既往伤情、陈旧伤对结论的影响。
  • 正当防卫之辩: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防卫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主张正当防卫;超过限度的也可争取认定为防卫过当,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因果关系之辩:损伤结果系多因一果或者存在介入因素的,应当厘清行为人在结果中的实际作用,避免将全部后果归责于一人。

「取保候审」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社会危险性之辩:围绕固定住所、家庭照护责任、稳定工作、无再犯可能等方面组织材料,证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 特殊情形之辩:符合第三项规定的疾病、怀孕、哺乳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提交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
  • 羁押必要性审查:即使在批捕之后,仍可依法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争取变更为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

相关罪名专题

遇到同类案件需要专业帮助?联系我们(电话 025-57911203,微信 13905196185)。同类案件办理结果可查看靖霖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