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释义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专注伤情鉴定异议、正当防卫、赔偿谅解与缓刑辩护。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主观为伤害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客体是他人身体健康权;主体为一般自然人。
本罪属情节犯/行为犯,立案追诉以《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具体情节、数额标准为准;江苏省未单独设定有别于司法解释的入罪数额,具体以办案机关认定为准。
1.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按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以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以其中最重伤情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相应刑期确定基准刑: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5.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量刑区间与基准刑规则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苏高法〔2023〕114号)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苏高法〔2024〕156号)整理,具体以最新司法解释及办案机关认定为准。)
因琐事、邻里、医患、劳资等纠纷引发的殴打致伤,是基层高发侵害人身权利犯罪。
与正当防卫的界限在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过失致人重伤罪在主观心态上不同。
故意杀人(未遂)与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故意内容(致死 vs 致伤)上区分;聚众斗殴转化亦需注意。
结合在案证据,围绕主观故意、行为性质、数额认定、地位作用、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展开辩护。
伤情鉴定是定罪量刑核心,对鉴定有异议应及时申请重新鉴定并固定事发监控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