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减档处罚两年六个月——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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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档处罚两年六个月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

罪名 / 案由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办理时间
/
处理结果
减档处罚两年六个月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时间:2024.3.27

案件情况:1.公安部督办案件,该案系全国扫黄打非办联合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 大涉网案件,也是“净网 2021”专项行动查办的首期典型案件。

2.从十年以上到三年以下,该案争议焦点是充值金额 140 余万元能否认定“情节 特别严重”并在十年以上进行量刑。辩护人坚持从证据出发,认为无法将充值金

额认定为司法解释中的违法所得。为此,三年以来,公安机关从未停止侦查工作, 审判阶段也是开了三次庭审,最终决定采纳辩护人意见,没有认定“情节特别严 重” ,而是按照数量标准在三年以下进行量刑。

3.调查取证并获自首认定,会见时辩护人得知当事人是在公安到家抓捕时,经其 妻子通知后,主动回家投案。辩护人调取了当时的聊天记录,并提交给办案机关, 为当事人顺利争取到了自首情节。

办案心得:1.复杂案件更应守好证据关,围绕证据问题展开辩护;2.会见是基本 功,律师既要细心找辩点,更要耐心听辩点,因为当事人是自己最好的辩护人;

3.标准流程化的办案方式,是取得良好辩护效果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