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传销罪;故意伤害案·证据不足不起诉;取保候审——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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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不起诉;取保候审

组织传销罪;故意伤害案

罪名 / 案由
组织传销罪;故意伤害
办理时间
/
处理结果
证据不足不起诉;取保候审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时间:2024.03.20

案件概况:本案嫌疑人涉嫌在自建网站上出售空气币,炒作空气币。2021 年 3 月,嫌疑人被刑拘,我们三天后介入,坚持作定性辩护,认为网站中没有人受损 失,嫌疑人赚的是广告费,且管辖权存疑,拒绝认罪认罚。2022 年 1 月,检察 院在两次退查后,将羁押八个月的当事人取保候审。2022 年 11 月,公安撤案。 其间遭遇到相关部门的冷嘲热讽,不足为外人道。2023 年 10 月,公安请求公安 部指定管辖,并以当事人重操旧业,社会危害性大为由,再次将案件进行侦查, 并移送审查起诉,我们继续做无罪辩护。后检察院顶住要国家赔偿的压力,如同 电影《第二十条》那样,作出不诉处理。

本案嫌疑人与被害人因双方抢道通行,被害人驾驶机动车超过嫌疑人骑的电动车 后,突然紧急刹车,导致电动车追尾机动车,双方下车理论、争吵、推搡导致双 方都倒地,经鉴定被害人构成轻伤一级,嫌疑人不构成轻微伤,因嫌疑人开始不 同意赔偿对方,被追究刑事责任随即被采取拘留强制措施,3 月 21 日委托我们 辩护,立马安排会见,在家属与当事人提供信息均为完全不对称的情况下,我们 主动出击,找警检两家,最后确认案件已经在我们介入的当天就被移送审查起诉, 经过与两办案机关反复沟通,在接受委托的三个工作日后,昨天承办单位同意了 我们的取保候审申请,当即通知当事人到检察院办手续,办完手续已到下班时间 了,当事人第二天释放。

办案心得:1.案件信息要靠律师专业判断;2.专业救赎还是要有经验与法规积累;

3.沟通能力需要提升,耐心也要提升。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组织传销罪;故意伤害」,办理时间为 /,最终处理结果为「证据不足不起诉;取保候审」。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观上对伤害结果持故意(对死亡结果则仅为过失)。伤害行为与损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伤情鉴定意见,是此类案件最常见的两大争点。

三、量刑档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伤情鉴定之辩:伤情等级直接决定量刑档次,应重点审查鉴定机构与鉴定人资质、鉴定时机、鉴定标准适用,以及既往伤情、陈旧伤对结论的影响。
  • 正当防卫之辩: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防卫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主张正当防卫;超过限度的也可争取认定为防卫过当,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因果关系之辩:损伤结果系多因一果或者存在介入因素的,应当厘清行为人在结果中的实际作用,避免将全部后果归责于一人。

「证据不足不起诉;取保候审」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还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即存疑不起诉)。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法定不起诉:证明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存疑不起诉:围绕证据缺口展开,退回补充侦查后仍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的,依法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酌定不起诉:结合自首、从犯、退赃退赔、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论证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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