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案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办案心得
本案为广东省级专案,由市局侦查,系某地方银行多年前违法发放多笔大额贷款引发的案件,涉案银行人员众多,当事人曾担任前端的信贷员,仅其一人涉及发放贷款金额就高达1.5个亿左右,因金额庞大,情况一度较为严峻,梁兴强律师与宋丽华律师在当事人已请过一名律师的基础上介入,当事人李某最终成功取保候审,实现回家过年的美好心愿。
工作重点:接到委托后,辩护团队多次赶往看守所会见,在详细了解案情后确立此时的辩护方向应为厘清当事人的职责、强调当事人在整个贷款流程仅为前置调查的作用,影响力甚微,即使工作存在瑕疵,亦不宜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确定诸多有利细节,如贷款审批环节存在其他工作人员的参与和决策,并非当事人一人之责;同时,贷款的发放是基于当时金融机构的内部政策导向,存在一定的历史背景因素,且在风险评估和控制方面并非完全没有考虑。并重点指出当事人经手的贷款系有足额抵押物保障资金安全,且客观上贷款已收回,并未造成损失,这其中可能涉及“借新还旧”或“还旧借新”的情形。期间辩护人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警官进行沟通,以书面和口头相结合的方式,详细阐述我们对案件的理解和观点。最终实现成功取保。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违法发放贷款罪」,办理时间为 2025.1.18,最终处理结果为「呈捕后成功取保候审」。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此处的「违反国家规定」限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层面的规定,不包括仅违反内部规章制度。
三、量刑档次: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违规依据之辩:仅违反银行内部规章制度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不宜认定为本罪意义上的「违反国家规定」。
- 损失之辩:贷款有足额担保、抵押物价值可覆盖、或者已按期归还的,难以认定「造成重大损失」。
- 因果关系之辩:损失系由市场风险、政策变化等介入因素导致的,应当审查违规发放与损失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呈捕后成功取保候审」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社会危险性之辩:围绕固定住所、家庭照护责任、稳定工作、无再犯可能等方面组织材料,证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 特殊情形之辩:符合第三项规定的疾病、怀孕、哺乳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提交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
- 羁押必要性审查:即使在批捕之后,仍可依法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争取变更为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