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购外汇罪案·缓刑——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 返回靖霖案例列表
缓刑

骗购外汇罪案

罪名 / 案由
骗购外汇罪
办理时间
2025.1.22
处理结果
缓刑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办案心得

当事人协助家人在中介安排下,以境外直接投资形式把资金转移出境,涉案金额巨大。检察机关认为当事人作用重要,涉案金额大,形势严峻。

辩护人提出,资金出境有6大环节,当事人仅涉及其中2个环节,作用小,且当事人只是基于亲情帮忙,应属从犯,同时其担任民营企业高管,对企业经营发展具有重大作用,最终检察机关认定其从犯,同意减轻处罚,但未提出缓刑建议。

审判阶段,辩护人提供类案判例,开庭时详陈理由,庭后多次口头和书面说明关键证据材料中对当事人有利的待证事实,说服当事人积极缴纳罚金,最终争取到了缓刑判决。!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骗购外汇罪」,办理时间为 2025.1.22,最终处理结果为「缓刑」。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骗购外汇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无论涉嫌何种罪名,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都围绕事实、证据、定性、数额、程序五个维度展开:事实层面要还原客观经过,证据层面要审查取证程序与证明力,定性层面要比较此罪与彼罪的构成要件,数额层面要逐笔核减,程序层面要关注强制措施的合法性与必要性。

三、量刑档次:不同罪名的法定刑幅度差异很大,量刑档次通常由犯罪数额、危害后果、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以及法定从宽情节共同决定。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定性之辩:首先判断行为是否符合指控罪名的构成要件,以及是否存在更轻的罪名可以适用,定性往往比量刑更能决定最终结果。
  • 证据之辩:审查取证程序是否合法、言词证据是否稳定、客观证据能否相互印证,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依法申请排除。
  • 量刑情节之辩:《刑法》规定了从犯(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自首(第六十七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立功(第六十八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法定从宽情节,应当逐一排查并用证据固定。

「缓刑」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量刑基础之辩:适用缓刑的前提是宣告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因此第一步要争取把宣告刑降到三年以下,这也是「降档」的意义所在。
  • 社区评估之辩:配合开展社会调查评估,以固定住所、家庭支持、稳定工作等材料证明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 悔罪表现之辩:退赃退赔、预缴罚金、取得被害方谅解、认罪认罚等,都是支撑缓刑的实质性材料。

相关罪名专题

  • 经济犯罪辩护专题——非法经营、走私、骗取贷款、操纵证券市场等经济类犯罪的辩护要点。

遇到同类案件需要专业帮助?联系我们(电话 025-57911203,微信 13905196185)。同类案件办理结果可查看靖霖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