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上海首例手机霸屏广告案)案·由批捕时确定的三年以上减轻至十个月有期徒刑——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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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批捕时确定的三年以上减轻至十个月有期徒刑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上海首例手机霸屏广告案)案

罪名 / 案由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上海首例手机霸屏广告案)
办理时间
2023.2.10
处理结果
由批捕时确定的三年以上减轻至十个月有期徒刑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办案心得:首先,作为上海首例该类案件,案发时已引起媒体争相报道,受关注 度较高。辩护律师一定要能扛得住压力,不能动作变形,要保持专业的清醒;其 次,辩护律师务必从专业的角度提出观点。公安机关侦查认定高某某与他人共同 开发安卓 app 软件并嵌入广告 sdk ,以无法关闭的霸屏广告的形式非法控制他人 计算机信息系统,app 下载量百余万次,获利 20 万元。对此辩护人在指出定性 争议的同时,主打金额、控制台数存疑,提出金额应将会员充值、内部广告等合 法收入扣除,控制台数应以设备编号为准且司法解释存在不合理性,结合高某在 共同犯罪中所处地位、所起作用,以及 app 开发行业现状和困境,成功说服检察 官将违法所得金额大幅度降低为 2 万元,控制台数降低至 20 台,并认定被告人 属从犯,终获减轻处罚。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上海首例手机霸屏广告案)」,办理时间为 2023.2.10,最终处理结果为「由批捕时确定的三年以上减轻至十个月有期徒刑」。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量刑档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情节之辩:本罪以「情节严重」为入罪条件,应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身份认证信息数量、计算机信息系统台数、违法所得的具体标准逐项核对。
  • 数据性质之辩:需要区分所获取的数据是否属于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公开渠道即可获取的信息一般不宜计入。
  • 单位犯罪之辩:为单位利益实施、收益归单位的,应争取认定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量刑幅度相应下移。

「由批捕时确定的三年以上减轻至十个月有期徒刑」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常见的法定从宽情节包括:从犯(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自首(第六十七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立功(第六十八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法定情节之辩:从犯、自首、立功、未遂、胁从犯等法定情节是「降档」的法律依据,必须逐一排查并用书面材料固定。
  • 数额之辩:涉案数额直接决定所处量刑幅度,逐笔核减是降档最直接、最常被采纳的路径。
  • 罪名之辩:重罪改定轻罪、多罪减为少罪,法定刑上限随之下降,这是量刑幅度上的实质性辩护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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