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缓刑——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 返回靖霖案例列表
缓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罪名 /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办理时间
2023.2.10
处理结果
缓刑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办案心得:该案被告人在审判阶段委托严如春律师辩护,涉案金额达 3.1 亿,直 接经济损失 2600 多万,非法所得 63 万元,当事人已经认罪认罚,量刑建议 4 年。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1 .李某参与吸收的资金均归上级公司所有,李

某只是获取报酬与提成,不直接占有资金,主观恶性较低。2.《审计报告》存在 诸多问题。3 .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承办律师临近 判决发现,法官没有进行社区矫正的意向,与法院沟通后得知要判处实刑。严律 师没有“轻言放弃 ”,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各种方式,反复阐述“被告人缓 刑集资参与人利益才会最大化 ”的观点,争取到法院“你们得到集资参与人谅解 我们就考虑判缓 ”的意见,却遭到集资参与人的狮子大开口,从 80 万元一直退 步到 180 万元。彼时审理期限即将届满,也没有其他力量愿意参与调解,案件处 理陷入困局。严如春律师给气馁的被告人打气:“不到最后一刻决不放弃 ”,并分 析、提供、辅导被告人化解集资参与人怨气、解决退赔压力的思路,最终达成了 被告人退赔 64 万元,被害人予以谅解的协议。本案辩护过程很艰难,但结果很 欣慰!办案过程中承办律师始终坚持靖霖“五化 ”服务,对证据情况、当事人心 理进行深入分析、专业研判、准确预判,做到法理、情理相统一,最终达到缓刑 并解决社会矛盾的辩护效果。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时间为 2023.2.10,最终处理结果为「缓刑」。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本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认定时通常要求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四者缺一不可。

三、量刑档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款还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四性之辩:资金来源于亲友或者单位内部特定对象、未向社会公开宣传的,不具备「社会性」「公开性」,可以从根本上否定构罪。
  • 数额之辩:应剔除重复投资、已归还本息、亲友资金以及未实际吸收的部分,数额直接决定量刑档次。
  • 退赃退赔之辩:第三款明确规定了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的从宽后果,应当尽早安排退赔并形成书面材料。

「缓刑」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量刑基础之辩:适用缓刑的前提是宣告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因此第一步要争取把宣告刑降到三年以下,这也是「降档」的意义所在。
  • 社区评估之辩:配合开展社会调查评估,以固定住所、家庭支持、稳定工作等材料证明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 悔罪表现之辩:退赃退赔、预缴罚金、取得被害方谅解、认罪认罚等,都是支撑缓刑的实质性材料。

相关罪名专题

遇到同类案件需要专业帮助?联系我们(电话 025-57911203,微信 13905196185)。同类案件办理结果可查看靖霖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