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缓刑——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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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罪名 / 案由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办理时间
/
处理结果
缓刑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时间:2023.11.10

办案心得:一方面,承办律师据理力争,提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当事人构成犯 罪的意见;另一方面,承办律师也提出当事人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 罚的意见。检察机关经过研究,综合考虑辩护意见,提出“ 以一张卡的标准对当 事人提出七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可适用缓刑 ”的量刑建议,承办律师征求当事人 意见后达成具结,共同说服法院采纳该量刑建议,就低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七 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办理时间为 /,最终处理结果为「缓刑」。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本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量刑档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明知之辩:这是本罪最主要的出罪与罪轻空间,应结合认知能力、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是否被明确告知等因素综合判断,不能仅凭资金异常推定。
  • 情节之辩:入罪标准适用全国统一规定(法释〔2019〕15 号第十二条),江苏省不另行设置数额门槛,应逐项核对流水与对象数量是否达标。
  • 罪轻之辩:本罪法定刑最高为三年有期徒刑,与上游犯罪构成共犯的,应当比较法定刑,避免以重罪论处。

「缓刑」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量刑基础之辩:适用缓刑的前提是宣告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因此第一步要争取把宣告刑降到三年以下,这也是「降档」的意义所在。
  • 社区评估之辩:配合开展社会调查评估,以固定住所、家庭支持、稳定工作等材料证明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 悔罪表现之辩:退赃退赔、预缴罚金、取得被害方谅解、认罪认罚等,都是支撑缓刑的实质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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