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缓刑——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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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罪名 / 案由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办理时间
/
处理结果
缓刑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时间:2023.11.16

办案心得:当事人涉案金额大,在对行贿罪严惩的背景下,缓刑难度大。承办律 师在审判阶段介入,审查案卷的会见当事人后,认为本案当事人构罪,辩护目标 是争取缓刑。虽然在审判阶段,承办律师还是积极主动地与检察机关沟通,提出 认罪认罚的意向,与检察机关达成“量刑 3 至 4 年,可以适用缓刑 ”的具结。在 法院审理时,在检方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全力进行缓刑的辩护,提出从犯、立功、 认罪认罚、退缴非法所得、系企业负责人、有行业特殊性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

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出了缓刑判决。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办理时间为 /,最终处理结果为「缓刑」。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本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不正当利益」的界定与「财物」的范围,是此类案件最常见的争议点。

三、量刑档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四款还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利益性质之辩:所谋取的利益不属于「不正当利益」的,不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
  • 数额之辩:应逐笔区分正常商业往来、业务提成、市场推广费用与行贿款项,剔除缺乏行贿故意的部分。
  • 主动交待之辩:第四款明确规定了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的从宽后果,应当尽早固定相关书面记录,这也是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常见切入点。

「缓刑」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量刑基础之辩:适用缓刑的前提是宣告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因此第一步要争取把宣告刑降到三年以下,这也是「降档」的意义所在。
  • 社区评估之辩:配合开展社会调查评估,以固定住所、家庭支持、稳定工作等材料证明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 悔罪表现之辩:退赃退赔、预缴罚金、取得被害方谅解、认罪认罚等,都是支撑缓刑的实质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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