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案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时间:2023.11.27
办案心得:
污染环境犯罪近年来始终是司法机关高度重视、重点打击的领域。本案涉及重金 属废水经由雨水井污染周边水体。案发后,苏州分所接到此案,由企业合规团队 尤彬、殷伟夫等律师具体办理。结合企业的涉案情节、所属行业特点,该团队果 断提出以修复环境损害,开展专项刑事合规整改,杜绝再犯可能性以期轻缓乃至 不起诉处理的辩护思路。
尤彬、殷伟夫律师重点围绕企业经济贡献度与高端客户资源撰写合规申请材料, 详细阐述企业认罪认罚的诚恳态度,积极启动先期整改并开展环境损害初步修复。 经过与检察机关的密切沟通,专项合规申请顺利获得检察机关批准。
后经历长达一年的一轮、二轮、三轮、延期四轮的多次整改、检查,最终以真实 可靠的整改成果回应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严管与厚爱。根据专家组要求对企业 周边表层、深层的土壤、水体进行污染物检测,验证环境修复与整改工作的有效 性,最终顺利通过合规整改验收。经过听证,涉案企业与个人均获得了相对不起 诉处理。企业轻装上阵,各项经营指标也跨上了新台阶。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污染环境罪」,办理时间为 /,最终处理结果为「经过专项合规整改,验收通过后,检察机关最终对企业和公司负责人、员 工共五人全部不起诉」。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污染物的认定与检测数据是核心争点。
三、量刑档次: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法定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物质属性之辩:需要证明所排放处置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的法定范围,一般固体废物不宜当然认定。
- 检测数据之辩:应当审查采样点位、采样时间、检测方法与标准限值,超标幅度不大的可以争取出罪或者罪轻。
- 修复之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主动修复生态、缴纳修复费用的,是重要的酌定从宽情节。
「经过专项合规整改,验收通过后,检察机关最终对企业和公司负责人、员 工共五人全部不起诉」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还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即存疑不起诉)。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法定不起诉:证明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存疑不起诉:围绕证据缺口展开,退回补充侦查后仍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的,依法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酌定不起诉:结合自首、从犯、退赃退赔、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论证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