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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
开设赌场案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办案心得:朱某、何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接受委托后,在侦查阶段提出二人 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较低、从事辅助行为等罪轻理由,获不批捕。在审查起诉阶 段,经阅卷,在讯问笔录中找到两名嫌疑人均离异且系 10 岁小孩儿唯一抚养人 的情节,提出不起诉意见时,检察官以“黄赌毒”案必须起诉为由,未予采纳,但 对缓刑判罚表示不反对。在审判阶段,在认可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前提下,进一步 提出二名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唯一抚养人、若判处缓刑则更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合 法权益的意见后,宣判两名当事人适用缓刑。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开设赌场」,办理时间为 2024.02.23,最终处理结果为「缓刑」。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与聚众赌博、一般参赌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经营性、组织性与持续性。
三、量刑档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定性之辩:偶尔聚众赌博、仅提供场地而未组织经营的,应争取以赌博罪论处甚至作行政处罚,两罪的法定刑上限相差五年。
- 情节之辩: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是认定「情节严重」的关键指标,应逐项核对证据,剔除重复计算与虚高部分。
- 地位之辩:受雇从事发牌、望风、记账等辅助性工作、仅领取固定报酬的人员,应争取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
「缓刑」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量刑基础之辩:适用缓刑的前提是宣告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因此第一步要争取把宣告刑降到三年以下,这也是「降档」的意义所在。
- 社区评估之辩:配合开展社会调查评估,以固定住所、家庭支持、稳定工作等材料证明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 悔罪表现之辩:退赃退赔、预缴罚金、取得被害方谅解、认罪认罚等,都是支撑缓刑的实质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