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释义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聚焦网络赌博认定、参赌人数与赌资计算、从犯与情节辩护。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主观为故意且一般以营利为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开设、经营赌场;主体为一般自然人或单位。
②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达到15万元或者帮助
1. 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 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 56 -所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 抽头渔利数额、违法所得数额、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赌博机台数等情形不得同时用以增加刑罚量,以确定基准刑较重的标准计算。
4.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 100%:- 58 -
5. 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根据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数额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并处二千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并处罚金一般不得低于五万元。
6. 构成开设赌场罪的,综合考虑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退缴赃款、社会影响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 100%:
4. 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执行义务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40%以下;履行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参照履行执行义务的比例减少基准刑。
5.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根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单处罚金的,一般判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罚金一般不得低于一万元。- 64 -单位犯本罪,情节严重的,一般判处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罚金一般不得低于二十万元。单位犯罪中对单位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不得低于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罚金数额。
6.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综合考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手段、危害后果、执行情况、社会影响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量刑区间与基准刑规则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苏高法〔2023〕114号)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苏高法〔2024〕156号)整理,具体以最新司法解释及办案机关认定为准。)
线下棋牌室抽头、网络赌博平台代理、微信群红包赌博、提供支付结算等均属于本罪规制范围。
与单纯参与赌博(违法而非犯罪)的界限在是否『开设、组织』;与聚众赌博在组织形式上相近但各有构成。
与赌博罪(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非法经营罪在行为性质上可能交叉,需准确界分。
1. 行为人主观没有犯罪故意,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2. 不具有盈利目的,且未超过正常标准范围收费的经营者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3. 对不参与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人员,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1. 行为人有抽头渔利的行为,可能构成赌博罪。
2. 有坐庄人员,并非一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3. 租用或者借用他人场所并召集他人赌博的,并不必然构成开设赌场罪。
307. 1虚假诉讼罪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1. 捏造部分案件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2. 提起虚假仲裁、虚假行政诉讼、虚假刑事诉讼的行为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3. 诉讼中提供被告提交虚假反驳证据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4. 诉讼中提供被告提交虚假反驳证据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5. 具有《虚假诉讼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情节的,可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或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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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开设赌场案。处理结果:认定从犯,量刑从五年降到两年。点击查看办案概况与心得。
案由:开设赌场案。处理结果:不批捕。点击查看办案概况与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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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案。处理结果:一审改定性并轻判,二审市检撤回抗诉。点击查看办案概况与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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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303 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赌博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赌博罪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开设赌场罪则表现为提供赌博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与资金结算并从中营利,具有明显的组织性与经营性。
两档: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算。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输赌博视频、数据并组织赌博活动,包括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均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微信群内组织他人赌博并抽头渔利的,同样可能被认定。
需要结合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数额、持续时间、是否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等综合判断,相关司法解释有具体规定。赌资数额、参赌人数与违法所得是主要的量化指标,也是辩护中重点审查的对象。
一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会见,厘清当事人在赌场运营中的实际地位与作用(是出资者、管理者还是一般雇员);二是妥善保管账目、转账记录等资料,切勿销毁;三是评估退缴违法所得的可行性并尽早实施;四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五是不要串供。
可以争取。对于受雇参与、领取固定工资、参与时间短、获利少、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的从犯,有机会争取取保候审、酌定不起诉或者适用缓刑。若属于赌场的出资者、组织者,或者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量刑在五年以上,缓刑空间显著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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