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案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办案心得:合同诈骗罪是审判实践中常见但又往往争议较大的犯罪,数额特别巨 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者没收财产,本案嫌疑人向赵某、姜某借款 1070 万元涉嫌诈骗,如果犯罪成立, 无疑将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有许多相似 之处,客观上均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有时也 伴有欺骗行为,因此实践中争议较大,公安机关一般均不轻易立案,而一旦立案, 出罪的难度较大,可能性也较小。
案发后,苏州分所接到此案,由严如春律师具体办理。结合嫌疑人 1 月 24 日已 以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其妻、父母乱做一团,到处找人,请求律师接触证人、 被害人的混乱情形,严律师保持定力,提出相信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暴露出的问 题、疑点,严格依法质疑、依规辩护的辩护思路。
随后,严如春律师两次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运用靖霖七步会见法,依法对嫌疑人 进行了法律咨询,向其解答了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 候审申请。严律师从王某某借款对象均为熟人,双方有多次款项往来,王某某借 款用于赌博除了本人供述外缺乏其它证据证实,且与其他证据可能存在冲突,王 某某借款后积极偿还等方面阐述了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
2 月 22 日公安机关再次提审了嫌疑人并于次日作出了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的决定。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合同诈骗」,办理时间为 2024.2.23,最终处理结果为「取保候审」。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本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第二百二十四条列举了五种具体情形,每一种都需以非法占有目的为支撑,这也是与民事违约的分界线。
三、量刑档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民刑界分之辩:合同未能履行的原因复杂,应严格区分刑事诈骗与民事违约,重点审查是否存在真实经营行为与真实履约意愿。
- 数额之辩:应以实际骗取且未归还的财物数额认定,已履行部分、保证金、已追回部分应予扣除。
- 单位犯罪之辩:为单位利益、经单位决策实施、收益归单位的,应争取认定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量刑幅度相应下移。
「取保候审」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社会危险性之辩:围绕固定住所、家庭照护责任、稳定工作、无再犯可能等方面组织材料,证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 特殊情形之辩:符合第三项规定的疾病、怀孕、哺乳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提交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
- 羁押必要性审查:即使在批捕之后,仍可依法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争取变更为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