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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三缓五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办案心得:由魏艳昭律师指导,秦立与陈珂扬律师办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一案,被告人吴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并处罚金十万元。被 告人吴某在五一佳节前获得释放,与家人团聚,吴某及其家人对律师表示了衷心 感谢。
在本案上下游的开票方、受票方均已判决,涉案金额已查明认定的情况下,当事 人吴某作为介绍方,相关涉案金额已达至 250 余万元,根据司法解释需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
针对上述不利情况,辩护团队分析后决定,案件的主要辩护方向应以其介绍人的 身份开展,并说服当事人认罪认罚。在上海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介绍虚开的 行为,较多认定为主犯。辩护人通过提供司法判例、学理论文等,并坚持反复沟 通,成功说服检察官将其认定为从犯,并获得有期徒刑六年的降档的量刑建议。 在审判阶段,由于新司法解释出台,其涉案金额的量刑档次由十年以上调整为三 到十年档次。为此,辩护人在确保吴某被认定从犯的前提下,结合吴某认罪认罚 及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有利情节,辩护人就量刑幅度反复争取,最终获得检察官、 法官对于缓刑建议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