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释义
本罪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聚焦虚开目的、税款损失、善意取得与合规整改的罪轻辩护。
本罪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主观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四虚开』之一;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与单位;客体是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与税收秩序。
立案追诉标准以《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情节为准;具体数额起点由本省司法机关在司法解释幅度内确定。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江苏省未就本罪单独出台量刑实施细则,实务中量刑起点、基准刑与宣告刑的确定,依据《刑法》本条法定刑幅度,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及本省量刑实践。
无真实交易『富余票』虚开、借壳虚开、介绍开票赚取手续费,以及为骗税而虚开出口发票。
与真实代开、错开发票的界限在是否具备虚开故意与造成税款流失风险;『有货虚开』定性需结合交易实质。
与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在行为目的与手段上交叉,定性影响量刑;单位犯罪实行双罚。
205. 1虚开发票罪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辩护一、主观方面
涉票案件可通过进项转出、补缴税款与合规整改争取不捕不诉,建议企业尽早启动税务合规。
以下为本所办理的同类案件结果,供评估案件走向时参考。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证据与法律规定,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结果。
案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处理结果:判三缓五。点击查看办案概况与心得。
案由:贩卖毒品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处理结果:采纳立功意见,调整量刑建议由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为 2 年 2 个月;不起诉。点击查看办案概况与心得。
案由:骗取出口退税案。处理结果:存疑不捕。点击查看办案概况与心得。
案由:骗取出口退税案。处理结果:公安阶段撤销案件。点击查看办案概况与心得。
案由: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处理结果:缓刑。点击查看办案概况与心得。
案由:企业涉税争议案。处理结果:不起诉。点击查看办案概况与心得。
想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案件的整体辩护思路?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辩护专题,或联系我们(电话 025-57911203)。
以下为当事人与家属最常咨询的问题,由本所刑事律师整理作答,仅作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刑法》第 205 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认定的关键在于发票所记载的交易是否真实发生——无真实交易而开具发票,是此类案件的核心特征。
《刑法》第 205 条分三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需要区分具体情况。有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代为开具发票、开票方与供货方不一致等情形,是否构成犯罪、构成此罪还是彼罪,应当结合是否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来判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有专门规定。此类案件定性争议较大,是辩护的重要切入点。
一是立即停止相关开票行为,封存并妥善保管账簿、合同、发票、资金流水等资料,切勿销毁或者篡改;二是厘清各主体的责任边界(单位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同步启动税务合规自查;四是如确有税款损失,可在律师指导下评估补缴税款、挽回损失的可行性,这在量刑上是重要酌定情节。
可以。案发后积极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挽回国家税款损失,是认罪悔罪、减少危害后果的重要表现,在量刑时会被作为从轻情节考虑;情节轻微的,还有机会争取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补缴应尽早进行并保留完税凭证。
可以同步开展刑事合规整改:梳理采购、销售、开票、资金往来等全流程,建立发票管理与供应商准入制度,开展涉税合规培训,必要时由律师出具合规整改方案并配合验收。合规整改情况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作为是否适用合规不起诉、是否从宽处理的重要参考。本所汪世龙律师提出“招投标全流程刑事防火墙”理论,可为企业提供体系化的刑事风险防控方案。
如有个案疑问,欢迎致电 025-57911203 咨询,或查看常见问题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