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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集诈主犯到非吸从犯
集资诈骗案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时间:2024.06.27
办案心得:当事人为第二被告,未兑付 7 亿余元,违法所得 2500 万,没认定任 何从轻情节。本案由某中院一审,按起诉指控和过往惯例,第一被告很可能判无 期,我方当事人预期刑罚至少也在 12-13 年。庭审中公诉人态度强硬、第一被告 全面推责、投资人情绪激动,都增大了辩护难度。但我们坚定认为指控是有问题 的,并据理力争、逐一反驳:
针对同案推责:我们获取并提交了第一被告通过外界亲友串供推责、误导侦查的 证据,并进行检举揭发,再通过庭审发问让法官发现第一被告说法是矛盾、不合 常理的,有力动摇了心证;
针对非法占有目的:紧抓住我方不知实际经营财务状况,仅通过平台公开信息不 可能知道模式不可持续,成功改变定性。自我们代理的第二被告起,后面所有被 告人都改变罪名为非吸。这在该中院一审案件中非常罕见;
针对地位作用:通过反驳指认、发问同案人员、提交证据等方式还原地位作用, 成功认定从犯;
针对审计金额:指出审计无法识别关联账户、资金导致结果严重失实,并提供大 量实例。最终法院对未兑付金额、违法所得均未采信,改以“累计吸收充值金额” 认定集资数额。第一被告最终也没判无期,量刑 14 年;
针对自首情节:通过还原事实,成功认定自首情节;
经不懈努力和持续沟通,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量刑 4 年,法官也对我 们工作非常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