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
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冒充客服/公检法等类型案件的定性辩护与证据质证。
本所专注诈骗罪等复杂、重大诈骗类刑事案件的辩护,涵盖电信网络诈骗、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
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冒充客服/公检法等类型案件的定性辩护与证据质证。
以虚构单位、伪造票据、设置陷阱方式骗取对方财物的界分与数额认定。
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涉金融诈骗案件的辩护与涉案金额核减。
医保、彩礼、婚恋、招生招考等领域诈骗案件的辩护与情节辩护。
以下为本所办理的同类案件结果,供评估案件走向时参考。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证据与法律规定,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结果。
案由:破坏生产经营;诈骗案。处理结果:缓刑;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5-7 年,最终法院判 4 年 6 个月。;不批捕。点击查看办案概况与心得。
案由:诈骗案。处理结果:改变定性为虚假广告罪。点击查看办案概况与心得。
案由:诈骗罪案。处理结果:存疑不捕。点击查看办案概况与心得。
案由:集资诈骗案。处理结果:从集诈主犯到非吸从犯。点击查看办案概况与心得。
案由:诈骗罪案。处理结果:捕后取保。点击查看办案概况与心得。
案由:诈骗罪案。处理结果:不批捕,取保候审。点击查看办案概况与心得。
以下为当事人与家属最常咨询的问题,由本所刑事律师整理作答,仅作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诈骗罪规定在《刑法》第 266 条,本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实践中通常从四个环节逐项审查: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合同纠纷的关键分界);二是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三是被害人是否因此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四是骗取财物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四个环节中任一环节证据不足,都可能影响定罪或改变定性。
《刑法》第 266 条分三档: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适用哪一档,由涉案数额与情节共同决定。
江苏省有本地区的执行标准。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2024 年 1 月 8 日),在江苏省范围内,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分别对应《刑法》第 266 条的三档法定刑: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或者无期。需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 号)给出的全国幅度是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并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该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标准,江苏执行的即为上述六千元 / 十万元 / 五十万元。南京地区的案件适用江苏省标准;跨省办案或者被害人、资金分布多地的案件,还需注意适用何地标准的问题。
一是尽快了解涉嫌罪名、办案机关与羁押场所,妥善留存拘留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二是及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会见,了解真实情况、告知权利义务,避免当事人因紧张作出与事实不符的陈述;三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四是切勿销毁、隐匿、转移证据,也不要联系证人“统一口径”,更不要轻信所谓“花钱捞人”的承诺。
可以争取。取保候审一般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的。诈骗案件能否取保,关键看涉案数额、退赃退赔情况、是否认罪认罚、有无固定住所与保证人等。
作用显著。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是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在数额认定、强制措施选择、量刑建议乃至是否适用缓刑上都会产生实质影响。部分情节轻微、及时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的案件,还可能争取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退赔应尽早进行,并保留好转账凭证与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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