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案·终止侦查——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 返回靖霖案例列表
终止侦查

敲诈勒索罪案

罪名 / 案由
敲诈勒索罪
办理时间
/
处理结果
终止侦查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时间:2024.5.10

办理过程:当事人在投票投资过程中遭遇典型的“荐股诈骗”:加群-上免费课-亏 损-充值 VIP-继续亏损-充值 SVIP-继续亏损。随后又遇到“指导维权”者,教授退费 维权“话术” ,指点投诉渠道,收取咨询费和超高比例的维权成功提成。在成功实 现部分退费后,从事“荐股”的公司以受到敲诈勒索为由向公安机关控告并成功立 案。接受委托后,先采取以退为进的办法,由当事人承认案件事实并退出全部“违 法所得” ,换取迅速取保。随后由辩护人使用“以攻代守”的方法,向办案机关反 映“荐股”公司涉嫌诈骗的事实并呈递证据、案例等。利用“独立辩护”立场,坚持 当事人无罪,控告人有罪。在取保候审期满前一个月,公安机关终止侦查,退还 全部已缴钱款。

办案心得:1. 和缓与激烈的辩护策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交叉并用;2. 分析异常 案件成案原因,攻击案件背后的“死穴”。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敲诈勒索罪」,办理时间为 /,最终处理结果为「终止侦查」。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威胁、要挟必须达到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并处分财产的程度。

三、量刑档次: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权利基础之辩:行为人基于合法债权、消费者权益等正当权利主张财物的,缺乏非法占有目的,不应认定为本罪。
  • 手段之辩:需要证明威胁、要挟达到了压制被害人意志的程度,轻微施压或者情绪化表达一般不构成。
  • 数额之辩:应当区分实际取得数额与索要数额,未遂部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终止侦查」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及时提交意见: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提交无罪、罪轻的书面意见并固定有利证据,是推动公安机关撤案的关键。
  • 事实与证据之辩:指出关键事实缺乏证据支撑,或者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使案件达不到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据标准。
  • 法律适用之辩:行为属于民事纠纷、行政违法,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罪名专题

遇到同类案件需要专业帮助?联系我们(电话 025-57911203,微信 13905196185)。同类案件办理结果可查看靖霖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