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判三缓五——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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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三缓五

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罪名 / 案由
假冒注册商标罪
办理时间
2025.1.7
处理结果
判三缓五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案件概况

当事人因生产、销售冒牌服饰被抓,一同牵出多名上游加工商。审计根据聊天记录和进销单据,认定非法经营数额800余万元。当事人排名第一,预期刑罚很重。我们捕后介入,制定了认罪从宽、争取立功、扣减金额的辩护方案,并分步实施:

深挖立功,争取情节。我们详细梳理检举材料并多次和民警沟通,逐步转变了民警态度,促使警方采取抓捕行动,在一审开庭前即成功确认立功情节,为缓刑奠定基础;

先破后立,金额减半。阅卷后,我们指出审计的800余万元不能真实反应涉案金额,并提出了我方的金额认定思路,被检察机关采纳,大幅降低金额至400余万元;

提交凭据,减少退赔。我们通过提交详实的经营成本证据,使法官基本采信了我方计算的违法所得数额并就低认定罚金,大大减少了退款总额,也使家属有能力全额退款。

最终,在家属全额退赔并预缴罚金之后,当事人今天成功宣告缓刑,实现最佳结果,一家人喜极而泣!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办理时间为 2025.1.7,最终处理结果为「判三缓五」。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本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同一种商品」「相同商标」的比对是首要争点。

三、量刑档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同一性之辩:需要在同一种商品、服务范围内作商标比对,近似商标、类似商品一般不构成「相同」。
  • 非法经营数额之辩:非法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是入罪与量刑的关键,应当剔除未实际销售部分与合法业务部分。
  • 许可之辩:存在口头许可、表见代理、历史沿用等情形的,可以主张缺乏侵权故意。

「判三缓五」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量刑基础之辩:适用缓刑的前提是宣告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因此第一步要争取把宣告刑降到三年以下,这也是「降档」的意义所在。
  • 社区评估之辩:配合开展社会调查评估,以固定住所、家庭支持、稳定工作等材料证明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 悔罪表现之辩:退赃退赔、预缴罚金、取得被害方谅解、认罪认罚等,都是支撑缓刑的实质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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