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案·一审改定性并轻判,二审市检撤回抗诉——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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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改定性并轻判,二审市检撤回抗诉

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案

罪名 / 案由
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
办理时间
2025.1.3
处理结果
一审改定性并轻判,二审市检撤回抗诉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案情概况

当事人系棋牌游戏平台老板。因有人利用游戏在微信群组织人员进行赌博,侦查机关以开设赌场罪立案侦查,案涉营利5000万以上,当事人个人获利千余万元。当事人被批捕后,家属通过同仁介绍找到我们。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时改罪名为非法经营罪,检察院也以非法经营罪起诉至法院,并将当事人列为第一被告人。一审期间历经数十次沟通、二次开庭、一次退补,最后认定当事人构成开设赌场罪的从犯、违法所得几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一审宣判后,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市检经阅卷后认为抗诉理由不足,向中院撤回抗诉,最后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抗诉。

办案体会

1.接待时要全面分析,尤其要充分的风险告知。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次找办案人员沟通时,检察官就表态该案的罪名(开设赌场罪)要改(非法经营罪)。辩护人的压力倍增:家属刚刚解除之前的委托找到我们,得到的第一消息是罪名可能还要比原来的更重...好在接案时进行充分风险告知,家属和当事人对我们的专业仍保持信任。

2.沟通是适时调整辩护方案的方向标

辩护人跟检察官多次沟通,虽然检察官没有采纳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辩护意见,但辩护人从沟通中了解到不予采纳的主要理由是此前已有类案判决。据此,在适用法律上辩护人心中已有把握。同时,虽然检察官不仅没有因辩护人提出不同观点、没做认罪认罚而影响,反而更加认可辩护人的专业(在后续的其他案件交流上明显感受)。

辩护人与法官的沟通中,①在了解到法官认可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倾向于开设赌场罪时,辩护人即时通过可视化图表向法官解释该案与此前被定开设赌场罪的网络平台在经营模式上的差别,让法官认同辩护人提出的不是赌博网站的辩护意见。②在第一次庭审后的交流时,了解到要将利用游戏平台赌博的十来个人并案一起审理的信息,辩护人在此后的交流中重点强调获利数额不是量刑的唯一主要考量因素,更多要看其在开设赌场的参与行为、地位作用等因素;力图消减获利小的组织赌博群的被告人的量刑对当事人的影响。③在严格证明标准上应无罪、但当事人被羁押一年多的现实困境时,适时为法官提供一条可行的出路:认定当事人为提供赌具的从犯。最后,一审法院完全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当事人的利益实现了最大化。

3.专业为本,扎实的案头工作+文书材料才是利剑

该案历时一年多,针对案件的争议点,辩护人先后提交了一大叠材料给办案人员,其中最具成效的有:针对本案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要求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证照、法律依据梳理表;针对类案已被定性非法经营罪的情况,梳理出与类案的不同点一览表;针对不构成开设赌场罪梳理出游戏平台的几种经营模式可视化图表;针对被查扣冻的财产,整理了相应的证据材料等...这些材料对案件最终的有效辩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赢得了办案人员对辩护人专业的尊重。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办理时间为 2025.1.3,最终处理结果为「一审改定性并轻判,二审市检撤回抗诉」。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与聚众赌博、一般参赌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经营性、组织性与持续性。

三、量刑档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定性之辩:偶尔聚众赌博、仅提供场地而未组织经营的,应争取以赌博罪论处甚至作行政处罚,两罪的法定刑上限相差五年。
  • 情节之辩: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是认定「情节严重」的关键指标,应逐项核对证据,剔除重复计算与虚高部分。
  • 地位之辩:受雇从事发牌、望风、记账等辅助性工作、仅领取固定报酬的人员,应争取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

「一审改定性并轻判,二审市检撤回抗诉」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适用法律之辩:一审定性错误、量刑档次适用不当的,二审应当依法改判。
  • 事实证据之辩: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审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新情节之辩:二审阶段出现自首、立功、退赃退赔、被害方谅解等新情节的,应当及时提交并请求据此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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