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案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案情概况
当事人因收购冒牌女包冒充海外代购正品销售,涉嫌诈骗罪被捕。我们在审查起诉阶段细致阅卷、积极争取,为当事人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案件取得显著成效。
就低认定金额。阅卷之后,我们指出以涉案店铺流水(上百万元)认定涉案金额不合理,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以查明的被害人转账金额作为认定依据,就低认定涉案金额为17万元,为争取取保奠定基础;
消解疑虑。检察官批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同案犯(小工)在逃。最初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时,检察官也有这方面的顾虑。我们没有放弃、积极沟通,向检察官阐明当事人已如实交代、事实已基本查清,取保不会影响案件办理,逐步转变了检察官的想法;
退赔取保。我们积极协调家属全额退赔,充分展现当事人的悔过态度,最终促成强制措施变更,当事人成功取保,回家过年!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诈骗罪」,办理时间为 2025.1.10,最终处理结果为「捕后取保」。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本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实践中真正的争点通常不在「有没有骗」,而在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被害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这两点决定了行为属于刑事诈骗还是民事纠纷。
三、量刑档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江苏省的执行标准为六千元、十万元、五十万元三档。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目的之辩:非法占有目的是本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可从资金实际用途、有无履约能力与履约行为、事后的还款与沟通态度等方面,论证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事诈骗。
- 数额之辩:犯罪数额直接决定量刑档次,应逐笔剔除正常民事往来、重复计算、已归还部分以及缺乏证据支撑的金额。
- 因果之辩:被害人并非因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不构成诈骗。应结合交易背景、双方关系与真实意思表示综合判断。
「捕后取保」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社会危险性之辩:围绕固定住所、家庭照护责任、稳定工作、无再犯可能等方面组织材料,证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 特殊情形之辩:符合第三项规定的疾病、怀孕、哺乳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提交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
- 羁押必要性审查:即使在批捕之后,仍可依法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争取变更为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