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报捕后取保——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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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捕后取保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罪名 / 案由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办理时间
2025.1.17
处理结果
报捕后取保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案情概况

当事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被立案调查,本案报捕后第一次和检察官沟通时,检察官认为当事人态度不好,还是要捕的。后经多次会见、沟通,在审查批捕的最后一天仍在看守所和检察院来回穿梭会见沟通,终于在最后一天下午争取到不批捕,当事人得以取保候审,与家人团聚过大年!

办案心得

及时沟通,当事人调整认罪态度。本案下家或被批捕,或被判刑,当事人是最后到案的。检察官已受其他当事人笔录影响,认为当事人对金额并未认可,态度不好。了解后,及时安排会见,与当事人分析沟通后转变认罪态度,在坚持提出与下家所有的交易金额并非犯罪金额的前提下,因无法计算出具体假冒的金额,对于办案部门最终查实认定的金额也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与承办沟通,本案交易过于零碎,的确无法随便给出一个金额,如果给了也是不负责任,最终转变了承办的看法,认可了当事人的认罪态度。

递交书面悔过书,争取再次提审机会。检察官第一次提审时对当事人的印象不是很好,本案上周五报捕中间又过了一个周末,所以时间比较紧,就让当事人书写悔过书转交检察官,体现悔过态度,最后争取到检察官让公安再去提审一次,看当事人态度是否转变的机会。

协助家属与品牌方达成和解。知识产权类犯罪品牌方谅解至关重要,所以一直建议家属与品牌方进行协商,最后经过多轮协商,终于在最后一天上午达成和解。但因被害单位在外地,来不及出具谅解书,就只能让家属先进行了赔偿,同时让对方扫描和解协议PDF,直接彩印出来转交检察院。

本案时间紧,任务重,好在家属极力配合律师工作,大家分工合作,才得以让当事人在年前取保,回家团圆!感谢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听取律师意见!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办理时间为 2025.1.17,最终处理结果为「报捕后取保」。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本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入罪标准由「销售金额数额较大」调整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审查时应按现行条文把握。

三、量刑档次: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明知之辩:需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系假冒商品。进货渠道正规、进货价格合理、持有授权文件的,可以主张缺乏明知。
  • 数额之辩:应以「违法所得」而非「销售金额」认定,并扣除进货成本、退货部分与未售出部分。
  • 未遂之辩:已购入但尚未销售的货值部分,可以争取认定为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报捕后取保」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社会危险性之辩:围绕固定住所、家庭照护责任、稳定工作、无再犯可能等方面组织材料,证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 特殊情形之辩:符合第三项规定的疾病、怀孕、哺乳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提交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
  • 羁押必要性审查:即使在批捕之后,仍可依法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争取变更为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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