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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职务侵占罪案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案情概括
本案的控告单位是某大型持牌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我所代理的当事人为被控告的该公司高管。公司指控董事长、总经理、副总、首席财务官等4名高管,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涉案金额2000余万。
办案过程及体会
接到委托时公安已经报捕,在全部在押同案人包括本当事人都请有律师的情况下,家属认为还需要加强辩护力量,故增加委托。辩护人时间紧任务重,可谓争分夺秒。
一、立即梳理前期已知事实,开展会见工作,在有限的时间内更深入细致了解案件详情,分析公安入罪思路和可能的入罪事实,听取当事人辩解,针对性提供辅导,引导当事人挖掘有利证据;
二、专业分析引领,指导家属短时间内,搜集并提供印证当事人辩解的直接有利证据;
三、将搜集的150余页证据材料,整理浓缩成5页的不批捕意见,与检察院高效沟通,坚定提出未侵占公司财产的出罪观点。其中部分意见和证明材料,检察官在公安卷和之前律师提交意见里从未涉及,解开了检察官关于本案职侵定罪真正核心争议事实谜团。
通过与检察官真诚有效的沟通,检察官最终认可了辩护人的意见。于审查逮捕的最后一日做出了不批捕决定,当事人可以在年前回家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