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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三年实刑,法院阶段经有效辩护终获缓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办案心得
本案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小样案件,销售金额为130余万元。当事人仅在侦查阶段退出了赃款12万元,审查起诉阶段,同案犯预缴罚金200万元,检察院给了缓刑量刑建议。而当事人因为缴纳不出巨额罚金,检察院对当事人建议量刑三年有期徒刑实刑,且当事人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当事人不甘心实刑的量刑建议,于法院阶段聘请黄菊珍律师、张浩宇律师介入。
我们在介入之后,第一,搜集案例,找到当地仅缴纳部分罚金就判处缓刑的先例。第二,指导当事人及家属通过微信沟通群多次在线指导帮助当事人收集家庭成员经济困难的证据,社区也出具证明当事人家里有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成员需要其长期照顾和赡养的证明。第三,我们告知当事人尽可能筹钱,要法院看到想要缴纳罚金的决心。最终在审判阶段预缴罚金10万元。第五,提出因起诉书是以销售金额来定罪处罚,并未获利,那么我们在侦查阶段所谓的退赃12万元作为退出违法所得没有依据,应把这个12万元一并作为罚金预缴,这样我的罚金预缴金额达到了22万元。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剩余部分,表示会在判决之后想办法缴纳。
在检察院当庭仍然坚持缴纳全额罚金才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下,经过与承办法官的多轮磋商,给予当事人的多次指导,最终法院在当事人预缴罚金10万元的情况下当庭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