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三年实刑,法院阶段经有效辩护终获缓——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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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三年实刑,法院阶段经有效辩护终获缓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罪名 / 案由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办理时间
2025.2.6
处理结果
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三年实刑,法院阶段经有效辩护终获缓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办案心得

本案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小样案件,销售金额为130余万元。当事人仅在侦查阶段退出了赃款12万元,审查起诉阶段,同案犯预缴罚金200万元,检察院给了缓刑量刑建议。而当事人因为缴纳不出巨额罚金,检察院对当事人建议量刑三年有期徒刑实刑,且当事人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当事人不甘心实刑的量刑建议,于法院阶段聘请黄菊珍律师、张浩宇律师介入。

我们在介入之后,第一,搜集案例,找到当地仅缴纳部分罚金就判处缓刑的先例。第二,指导当事人及家属通过微信沟通群多次在线指导帮助当事人收集家庭成员经济困难的证据,社区也出具证明当事人家里有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成员需要其长期照顾和赡养的证明。第三,我们告知当事人尽可能筹钱,要法院看到想要缴纳罚金的决心。最终在审判阶段预缴罚金10万元。第五,提出因起诉书是以销售金额来定罪处罚,并未获利,那么我们在侦查阶段所谓的退赃12万元作为退出违法所得没有依据,应把这个12万元一并作为罚金预缴,这样我的罚金预缴金额达到了22万元。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剩余部分,表示会在判决之后想办法缴纳。

在检察院当庭仍然坚持缴纳全额罚金才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下,经过与承办法官的多轮磋商,给予当事人的多次指导,最终法院在当事人预缴罚金10万元的情况下当庭宣告缓刑。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办理时间为 2025.2.6,最终处理结果为「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三年实刑,法院阶段经有效辩护终获缓」。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本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入罪标准由「销售金额数额较大」调整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审查时应按现行条文把握。

三、量刑档次: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明知之辩:需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系假冒商品。进货渠道正规、进货价格合理、持有授权文件的,可以主张缺乏明知。
  • 数额之辩:应以「违法所得」而非「销售金额」认定,并扣除进货成本、退货部分与未售出部分。
  • 未遂之辩:已购入但尚未销售的货值部分,可以争取认定为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三年实刑,法院阶段经有效辩护终获缓」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事案件的结果取决于事实认定、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三个层面。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辩护人都可以通过提交意见、申请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方式影响案件走向。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分阶段推进:侦查阶段重在会见与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阶段重在阅卷与不起诉意见,审判阶段重在质证与量刑辩护,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并不相同。
  • 证据之辩:始终围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展开,这是所有刑事案件辩护的共同基础。
  • 量刑情节之辩:自首、立功、从犯、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应当尽早固定,越早提出越容易被办案机关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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