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案·大幅下调涉案金额,无需继续退赔当庭宣判缓刑——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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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下调涉案金额,无需继续退赔当庭宣判缓刑

挪用资金罪案

罪名 / 案由
挪用资金罪
办理时间
2025.1.15
处理结果
大幅下调涉案金额,无需继续退赔当庭宣判缓刑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案情概括

当事人系本地某大型4S店的销售顾问。伙同另一名顾问通过让客户刷当事人自己的私人POS机挪用顾客车款总计230余万元,其本人挪用使用资金100余万元,协助同案犯挪用130余万元。

办案过程及体会

一、打掉挪用资金的金额。起诉意见书指控当事人未归还达100余万元,但经过多日梳理和甄别,我们核对出挪用超过3个月未还的金额仅为23万余元,且已经全额归还给公司。对同案犯挪用的130多万,当事人借款60万元给同案犯归还挪用的资金,同案犯挪用尚未归还的资金也下降到75万元。

二、坚持立场。因为同案犯的75万元没有能力归还,检察官要求当事人继续协助(借钱给同案犯)归还给公司才可以适用缓刑。我们坚决不同意,一是同案犯挪用的钱我们没有使用,虽然通过我们当事人的POS刷出去过账,但是我们仅仅作为一个从犯,已经借了60万给同案犯归还部分挪用的资金,同案犯剩余未能归还资金要求我们一个从犯来还不符合法律的要求。

三、与法官据理力争,有力沟通。鉴于控告单位无法谅解当事人,法官在接手该案时一开始也也要求协助退赃,但我们跟法官提出:同案犯从案发至今130万元一分未退,而我们不仅自己的100多万全部退出来,而且还协助同案犯退赃60万元,如果大家都判处实刑,刑罚的区分如何体现?

最终,法院综合全案,采纳了我们的量刑建议,对我们的当事人当庭适用缓刑,同案犯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