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案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由童夕格律师与外所合作办理,吴彦沐协助的某职务犯罪案件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基本案情
本案由监委以受贿罪立案,侦办过程中,检察院发现徇私枉法的犯罪线索,再次立案调查。本案被告人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多年前承办的一起淘宝代运营刑案中通过隐匿证据、消极取证以降低犯罪数额“减档”等手段帮助2名被告人逃避侦查,并收受贿赂。
办案心得
1.还原案件事实,坚持合理辩解。律师由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第一时间介入,阅卷后发现被告人已做多份有罪供述,相关证人证言均不利。辩护人通过梳理被告人所在单位的岗位分工以及当时的取证技术手段,提出被告人在当时办案过程中影响小的合理辩解;
2.结合前案,系统辩护。因本案涉及徇私枉法罪,前案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两名嫌疑人亦归案,由同一法院同步审理,对该二人的审理结果会影响到徇私枉法罪的量刑。辩护人提出淘宝代运营案件本身存在争议,从现在的司法实务看前案的证据不足,为本案徇私枉法罪争取从轻的空间。
3.律师分工合作。因职务犯罪特殊性,被告人于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涉及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两个罪名。辩护团队分工合作,在法庭调查中,见证认罪认罚的律师仅就量刑情节提出法律意见,另一名律师从罪名适用入手提出辩护意见。最终一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拿掉具结书中认定的受贿罪,仅以徇私枉法罪一罪对当事人判罚。取得了罪与罚具轻的良好效果!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办理时间为 2025.2.27,最终处理结果为「一审仅以徇私枉法罪定罪处罚」。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索贿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三、量刑档次: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即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三档。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主体之辩:需要证明行为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属于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主体身份不成立的不构成受贿罪。
- 职务便利之辩:收受财物与职务行为之间缺乏对价关系的,不宜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
- 财物性质之辩:应当区分正常人情往来、借贷关系与受贿款项,并审查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与行为。
「一审仅以徇私枉法罪定罪处罚」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事案件的结果取决于事实认定、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三个层面。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辩护人都可以通过提交意见、申请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方式影响案件走向。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分阶段推进:侦查阶段重在会见与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阶段重在阅卷与不起诉意见,审判阶段重在质证与量刑辩护,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并不相同。
- 证据之辩:始终围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展开,这是所有刑事案件辩护的共同基础。
- 量刑情节之辩:自首、立功、从犯、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应当尽早固定,越早提出越容易被办案机关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