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案·存疑不起诉——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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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

违法发放贷款罪案

罪名 / 案由
违法发放贷款罪
办理时间
2025.3.5
处理结果
存疑不起诉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办案心得

一起由陈年骗贷案引发的违法放贷大案,当事人作为施某涉嫌串通投标近4亿元,创当地金额之最。历经控辩激烈交锋,终以存疑不诉画上完美句点!

骗贷方多人指认当事人明知材料虚假放贷,并提供相应证据,但当事人坚决否认。案件报捕后,检察长认定当事人未尽审查义务、具有放任故意而构罪,但当事人坚持无罪辩解。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委托我们介入辩护;

为了打好这场硬仗,我们详细梳理了证据材料并搜集了权威文章案例,多维度进行无罪辩护。重点论证当事人的放贷符合相关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其审查义务;骗贷方指认理由不能成立,不能推定主观明知;应充分考虑时代背景和政策因素,同时警惕骗贷人的控告动机及后果。让检察机关意识到报捕时许多问题没考虑到,成功动摇其心证;

针对本案特殊背景(骗贷人控告),我们也通过家属积极联络银行,“借银行之力”向检察机关输出了不少辩护观点,银行还专门向检察机关出具了对我方有利的书面材料,终于说服了检察机关存疑不诉。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违法发放贷款罪」,办理时间为 2025.3.5,最终处理结果为「存疑不起诉」。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此处的「违反国家规定」限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层面的规定,不包括仅违反内部规章制度。

三、量刑档次: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违规依据之辩:仅违反银行内部规章制度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不宜认定为本罪意义上的「违反国家规定」。
  • 损失之辩:贷款有足额担保、抵押物价值可覆盖、或者已按期归还的,难以认定「造成重大损失」。
  • 因果关系之辩:损失系由市场风险、政策变化等介入因素导致的,应当审查违规发放与损失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存疑不起诉」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还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即存疑不起诉)。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法定不起诉:证明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存疑不起诉:围绕证据缺口展开,退回补充侦查后仍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的,依法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酌定不起诉:结合自首、从犯、退赃退赔、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论证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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