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案·无罪——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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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

故意伤害罪案

罪名 / 案由
故意伤害罪
办理时间
2025年4月22日
处理结果
无罪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承办律师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伤情鉴定存在疑问,委托徐担任专家顾问。此时该案已在一审阶段。接案后,徐顾问迅速调阅鉴定书等内容后于5天内就本案关键争议焦点,即被害人右手第四掌骨骨折损伤成因出具了专家咨询论证意见。由于时间紧迫,在受理案件后第10天就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远赴河北广宗县出庭质证。在阅卷和庭审期间,徐顾问充分表达了被害人右手损伤,按照法医学损伤机制研究成果和一般生活常识符合扭伤的特点,他人徒手直接击打无法形成。最终,法院经过仔细研判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害人的伤情确因被告人的直接击打形成,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轻伤结果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判决被告无罪。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故意伤害罪」,办理时间为 2025年4月22日,最终处理结果为「无罪」。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观上对伤害结果持故意(对死亡结果则仅为过失)。伤害行为与损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伤情鉴定意见,是此类案件最常见的两大争点。

三、量刑档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伤情鉴定之辩:伤情等级直接决定量刑档次,应重点审查鉴定机构与鉴定人资质、鉴定时机、鉴定标准适用,以及既往伤情、陈旧伤对结论的影响。
  • 正当防卫之辩: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防卫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主张正当防卫;超过限度的也可争取认定为防卫过当,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因果关系之辩:损伤结果系多因一果或者存在介入因素的,应当厘清行为人在结果中的实际作用,避免将全部后果归责于一人。

「无罪」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一规定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证据不足之辩:坚持疑罪从无,指出指控事实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证据链存在断裂或者关键环节仅有孤证。
  • 构成要件之辩:行为不符合指控罪名的某一构成要件,或者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违法阻却事由的,应当依法宣告无罪。
  • 非法证据排除: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依法申请排除,切断指控证据链是争取无罪的重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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