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案·全案不捕——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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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不捕

开设赌场罪案

罪名 / 案由
开设赌场罪
办理时间
2025.5.9
处理结果
全案不捕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阶段:侦查阶段

一起由网络平台中“开魔法”(可以理解为开盲盒)送礼物引起的开设赌场案件,经辩护团队专业研判与全力辩护,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全员不捕!

本案在辩护过程中面临三大核心难点:

第一,当地已有类似网络平台"开盲盒"案件被认定涉赌并批捕;第二,办案机关认为平台对用户私下交易应具有预见性;第三,涉案平台经鉴定为赌博平台。

基于以上三点问题,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第一,以类案对抗类案。虽然当地有“开盲盒”涉赌案件,我们通过分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王某某等人开设赌场案——平台设立盲盒游戏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认定》中对于认定网络开设赌场的行为特征进行类比,以此得出不涉嫌开设赌场的结论。

第二,以平台监管政策应对平台用户私下交易的问题。通过收集涉案平台的管理机制、私下交易的禁止规定和惩罚机制,并提交办案机关,以应对这一难点。

第三,即便涉案平台涉赌,也不代表涉案平台的人员直接或协助开设赌场,并且三名被拘留的涉案人员均不认罪。通过不同涉案人员的职责,以无罪为基础,通过不同的角度展开辩护。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开设赌场罪」,办理时间为 2025.5.9,最终处理结果为「全案不捕」。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与聚众赌博、一般参赌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经营性、组织性与持续性。

三、量刑档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定性之辩:偶尔聚众赌博、仅提供场地而未组织经营的,应争取以赌博罪论处甚至作行政处罚,两罪的法定刑上限相差五年。
  • 情节之辩: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是认定「情节严重」的关键指标,应逐项核对证据,剔除重复计算与虚高部分。
  • 地位之辩:受雇从事发牌、望风、记账等辅助性工作、仅领取固定报酬的人员,应争取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

「全案不捕」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黄金救援期:从刑事拘留到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的这段时间是辩护的关键窗口期,应当及时会见、了解案情,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不批捕意见。
  • 社会危险性之辩:逮捕的核心条件是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围绕固定住所、稳定工作、无前科、认罪悔罪态度等组织材料。
  • 证据之辩: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明确指出证据缺口与矛盾,争取「存疑不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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