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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
失火罪案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基本案情
嫌疑人因在厂区内丢弃未燃灭烟头点燃堆放的杂物而引发火灾,过火面积1000余平方米,厂房及内部设备被烧毁。根据价格鉴定,共计造成损失60余万元。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中期介入。
办案心得
1.审查证据的程序合法性。本案关键证据为价格鉴定报告,经审查,该鉴定机构未及时在浙江法院网更新其房地产评估二级资质,在辩护人提出可能不具有鉴定资质后才予以更新,虽不能打掉关键证据,为后续从轻处罚奠定基础;
2.实地走访,对价格鉴定提出实质意见。辩护人前往失火工厂走访过程中发现,厂房本已年久失修,通过查阅资料及咨询专业人士,从价格鉴定报告中成新率、重置价、认定损坏程度等多角度提出意见,并邀请承办人员共同走访;
3.固定有利情节。嫌疑人火灾发生之初并不知是自己引发了火灾,因此首份笔录未能体现自首。但其能够在现场配合消防救援、主动配合调查,在了解原因后如实供述,亦可成立自首;同时,嫌疑人及时修复失火厂房,获取谅解,最终获得不起诉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