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案·认罪认罚后取保候审、建议缓刑——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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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后取保候审、建议缓刑

诈骗罪案

罪名 / 案由
诈骗罪
办理时间
2025年7月9日
处理结果
认罪认罚后取保候审、建议缓刑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基本案情

本案以针对某国际性药企整改为背景,药企为提高产品‘销量,内部要求药代通过联络医生获取患者信息,引导在医保适应症名录内的患者超配医保药品并提供回收渠道,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其中指控我当事人造成医保损失18余万。

办案心得

1.及时会见,确定辩护方向。辩护人于侦查阶段介入,通过会见了解到当事人收药、转药基本通过微信联系转账,客观证据明确,以此确定本案认罪认罚的基调,为后续从轻处罚打好基础。

2.全面分析法律风险。会见过程中反复给嫌疑人进行法律辅导,告知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让其严肃对待提审,准确回答。

3.抓住细节,确定有利情节。本案药企高层虽未到案,但辩护人在会见中引导当事人详细回忆工作日常,论证其从犯身份,为取保做好准备工作。

4.借助有利判例。通过案例检索药企类案处理,不同省份判决对药代能否认定从犯倾向不同,辩护人整理近期临近省份有利的判决书,供检察官参考。

最终,辩护意见得到检察院采纳,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获得了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诈骗罪」,办理时间为 2025年7月9日,最终处理结果为「认罪认罚后取保候审、建议缓刑」。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本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实践中真正的争点通常不在「有没有骗」,而在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被害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这两点决定了行为属于刑事诈骗还是民事纠纷。

三、量刑档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江苏省的执行标准为六千元、十万元、五十万元三档。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目的之辩:非法占有目的是本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可从资金实际用途、有无履约能力与履约行为、事后的还款与沟通态度等方面,论证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事诈骗。
  • 数额之辩:犯罪数额直接决定量刑档次,应逐笔剔除正常民事往来、重复计算、已归还部分以及缺乏证据支撑的金额。
  • 因果之辩:被害人并非因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不构成诈骗。应结合交易背景、双方关系与真实意思表示综合判断。

「认罪认罚后取保候审、建议缓刑」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量刑基础之辩:适用缓刑的前提是宣告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因此第一步要争取把宣告刑降到三年以下,这也是「降档」的意义所在。
  • 社区评估之辩:配合开展社会调查评估,以固定住所、家庭支持、稳定工作等材料证明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 悔罪表现之辩:退赃退赔、预缴罚金、取得被害方谅解、认罪认罚等,都是支撑缓刑的实质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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