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案·“情节严重”不予认定,刑期从五年减至二年——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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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不予认定,刑期从五年减至二年

开设赌场罪案

罪名 / 案由
开设赌场罪
办理时间
2025年7月30日
处理结果
“情节严重”不予认定,刑期从五年减至二年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案件背景

2024年4月份,当事人等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WePoker”软件平台,创建俱乐部群招揽赌客,在俱乐部群内创建牌局,组织赌客以德州扑克的方式赌博。涉案牌局结算赌资共计80余万元,当事人等三人抽头渔利共计52492元。

办案过程

受案初期,因辩护人经过研究,确定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刘某等人的赌资计算方式以及是否属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将减档处罚作为辩护目标。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律师通过检索大量的类案,制作了详细的类案检索报告提交给承办检察官,郑凯方主任也把其正在办理的一起类案做了分享,但是检察院未采纳辩护人意见,以赌资220余万,有期徒刑五年的量刑建议起诉至法院。

一审阶段,辩护人一方面从“棋牌APP型”开设赌场与网络开设赌场区别进行分析,另一方面从不能以“带入分”直接计算赌资进行辩护。最终一审法院采纳赌资的辩护意见,降低至80余万元,但认为本案仍属于网络开设赌场,适用网赌意见即赌资30万就认定为情节严重,最终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

二审阶段,辩护人在案件刚到二审法官手上后就当面再一次阐述了以上辩护思路,并提供案例检索报告,认为一审量刑过重进而申请二审开庭审理。后二审法官同意开庭审理,并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不认定本案为“情节严重”,改判二年有期徒刑,罚金五千元。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开设赌场罪」,办理时间为 2025年7月30日,最终处理结果为「“情节严重”不予认定,刑期从五年减至二年」。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与聚众赌博、一般参赌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经营性、组织性与持续性。

三、量刑档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定性之辩:偶尔聚众赌博、仅提供场地而未组织经营的,应争取以赌博罪论处甚至作行政处罚,两罪的法定刑上限相差五年。
  • 情节之辩: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是认定「情节严重」的关键指标,应逐项核对证据,剔除重复计算与虚高部分。
  • 地位之辩:受雇从事发牌、望风、记账等辅助性工作、仅领取固定报酬的人员,应争取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

「“情节严重”不予认定,刑期从五年减至二年」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事案件的结果取决于事实认定、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三个层面。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辩护人都可以通过提交意见、申请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方式影响案件走向。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分阶段推进:侦查阶段重在会见与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阶段重在阅卷与不起诉意见,审判阶段重在质证与量刑辩护,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并不相同。
  • 证据之辩:始终围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展开,这是所有刑事案件辩护的共同基础。
  • 量刑情节之辩:自首、立功、从犯、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应当尽早固定,越早提出越容易被办案机关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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