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案·“情节严重”不予认定,刑期从五年减至二年——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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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不予认定,刑期从五年减至二年

开设赌场罪案

罪名 / 案由
开设赌场罪
办理时间
2025年7月30日
处理结果
“情节严重”不予认定,刑期从五年减至二年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技术指导:郑凯方

案件背景

2024年4月份,当事人等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WePoker”软件平台,创建俱乐部群招揽赌客,在俱乐部群内创建牌局,组织赌客以德州扑克的方式赌博。涉案牌局结算赌资共计80余万元,当事人等三人抽头渔利共计52492元。

办案过程

受案初期,因辩护人经过研究,确定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刘某等人的赌资计算方式以及是否属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将减档处罚作为辩护目标。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律师通过检索大量的类案,制作了详细的类案检索报告提交给承办检察官,郑凯方主任也把其正在办理的一起类案做了分享,但是检察院未采纳辩护人意见,以赌资220余万,有期徒刑五年的量刑建议起诉至法院。

一审阶段,辩护人一方面从“棋牌APP型”开设赌场与网络开设赌场区别进行分析,另一方面从不能以“带入分”直接计算赌资进行辩护。最终一审法院采纳赌资的辩护意见,降低至80余万元,但认为本案仍属于网络开设赌场,适用网赌意见即赌资30万就认定为情节严重,最终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

二审阶段,辩护人在案件刚到二审法官手上后就当面再一次阐述了以上辩护思路,并提供案例检索报告,认为一审量刑过重进而申请二审开庭审理。后二审法官同意开庭审理,并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不认定本案为“情节严重”,改判二年有期徒刑,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