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案·缓刑——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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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

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罪名 / 案由
侵犯商业秘密罪
办理时间
2025年8月1日
处理结果
缓刑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办案心得

本案由知名大型企业向公安局控告,涉案14人、金额高达3亿余元,可谓同类案件之最。涉案公司案发前为资本市场宠儿,涉及的又是芯片核心技术,引发了半导体行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控告企业要求严惩,新闻舆论报道密集,对办案机关形成较大压力;

当事人系公司骨干工程师,检察机关认为其涉及密点多、金额高(4000 余万元),在涉案工程师中最高,仅认可其为从犯,对自首、缓刑等其他意见均不采纳,当庭量刑建议 2至3 年,并明确要求实刑;

虽形势严峻,但我们始终坚持,向法官重点阐释:(1)部分密点定罪存疑;(2)资产评估报告金额认定不合理,当事人也无法预见密点对应价值如此之巨,量刑应淡化金额,更多考量其他情节;(3)当事人虽被上门带走但并非讯问,后续首次讯问未全面供述系限于侦查范围及提问方式,应当认定自首;(4)当事人日常工作与涉案密点无关,不宜简单认定违法所得;(5)当事人系我国半导体行业稀缺高学历技术人才,适用缓刑更能实现良好办案效果。

经一年多持续沟通,终于逐步消解法官疑虑,法院采了自首等意见,并宣告缓刑,没有被认定任何违法所得,量刑和罚金均低于后一被告人。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侵犯商业秘密罪」,办理时间为 2025年8月1日,最终处理结果为「缓刑」。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本罪是指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商业秘密」的认定(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是首要争点。

三、量刑档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秘密性之辩:相关信息不具备秘密性、价值性或者权利人未采取保密措施的,不属于商业秘密,可以从根本上否定构罪。
  • 损失数额之辩:权利人的损失数额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是入罪与量刑的关键,应当审查计算依据。
  • 手段之辩:通过反向工程、独立研发、公开渠道获得的,不属于不正当手段。

「缓刑」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量刑基础之辩:适用缓刑的前提是宣告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因此第一步要争取把宣告刑降到三年以下,这也是「降档」的意义所在。
  • 社区评估之辩:配合开展社会调查评估,以固定住所、家庭支持、稳定工作等材料证明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 悔罪表现之辩:退赃退赔、预缴罚金、取得被害方谅解、认罪认罚等,都是支撑缓刑的实质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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