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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
刑事案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办案经过及心得
本案当事人系某甲公司旗下某乙影业公司的财务负责人。2023年某甲公司爆雷,因旗下某乙影业公司与某甲公司有大量财务往来,作为财务负责人的当事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采取强制措施,涉案金额320亿元。
接受委托后,我们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听取其辩解。当事人作为某甲公司旗下的某乙影业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虽两公司之间有大量财务往来,但结合当事人工资收入情况、知情情况、实际的决策权利的情况,我们认为,当事人对公司的非吸情况不知情,且该案司法机关也不可能取到更多证据证明当事人对非吸知情。结合案件情况和现实因素,制订了如下辩护策略:即先退工作收入争取取保候审,后期再通过阅卷情况争取更好的结果。
形成明确辩护思路后,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1.要求家属配合先将当事人工资等收入退至司法机关;
2.在审查逮捕阶段申请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取保成功,万里长征走出第一步;
3.案件审查起诉后(包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通过阅卷,发现现有证据不能确实充分地证明当事人涉案,后与检察院书面、电话沟通,提出证据不足应当进行存疑不起诉的意见。
经过一年八个月的沟通与等待,检察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作出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