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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案件情况
某市公安办理的LABUBU销假案,当事人被刑拘,涉案金额公安机关正在计算之中,涉案金额将近50万,我介入后,经过多次会见并调查走访,了解了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值得体恤,向公安机关提出嫌疑人的小孩马上要中考了,非常优秀,其销假也完全是为了养育小孩,维持生计,请求金额就低认定并予以取保。公安认为符合人之常情,就低认定金额并取保。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办理时间为 2025.9.1,最终处理结果为「取保候审」。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本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入罪标准由「销售金额数额较大」调整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审查时应按现行条文把握。
三、量刑档次: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明知之辩:需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系假冒商品。进货渠道正规、进货价格合理、持有授权文件的,可以主张缺乏明知。
- 数额之辩:应以「违法所得」而非「销售金额」认定,并扣除进货成本、退货部分与未售出部分。
- 未遂之辩:已购入但尚未销售的货值部分,可以争取认定为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取保候审」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社会危险性之辩:围绕固定住所、家庭照护责任、稳定工作、无再犯可能等方面组织材料,证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 特殊情形之辩:符合第三项规定的疾病、怀孕、哺乳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提交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
- 羁押必要性审查:即使在批捕之后,仍可依法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争取变更为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
相关罪名专题
- 侵犯知识产权罪辩护专题——假冒注册商标、销售金额认定与非法经营数额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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