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罪、洗钱罪案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明知道是李某某走私的雪茄烟入境,仍以低价购入雪茄烟并销售;另在国外网站上购买雪茄烟,通过分包邮寄、使用多人身份信息等方式伪报贸易性质、邮递雪茄进境,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另指控当事人将走私雪茄烟放入自己经营的酒吧与其他商品混合销售,并采用美团收款码的方式隐瞒,构成洗钱罪。
办案经过
该案件家属是在检察院向法院起诉时并将当事人的强制措施由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后委托李律师。李律师了解基本案情后,单纯就走私和洗钱行为涉及的金额而言,合并刑期在2年左右。但家属希望能判处缓刑,因当事人被控两个罪名,且司法实务中,数罪判缓刑案例极少,故而给本案增加了难度。
接受委托的,李律师拟定了辩护方案:1.保住当事人认罪认罚态度,不能因为多次催促不退缴认为态度不好;2.打掉洗钱罪,并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单罪处罚,基于本案单罪同案犯目前仍在取保候审,考虑单罪同案判处缓刑可能性;3.若无法打掉洗钱罪,认定洗钱罪的自首,并判处拘役及以下刑罚,为数罪判处缓刑提供可能;4.积极筹措资金退缴。
李律师与检察官沟通了一个多小时后,未认可大部分辩护意见,只认可当事人的认罪认罚情节。
案件到法院后,李律师第一时间与法官交流了意见,针对罪数问题,法官没有一锤子否定也为后续往该方向努力提供了可能,后续就本案存在的相关事实问题,多次与法官书面、电话交流,通过边打边谈的方式,将这一点点可能性逐渐变大。
庭审前,与当事人充分交流,明确了态度要好、一如既往的好,律师针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疑问,相互配合的庭审策略。庭审时,牢牢把握住合议庭成员全部在场,且庭长担任审判长的机会,将一点点撕大的可能性精准阐述,不放过任何一个休庭的机会与审判长交流意见。庭后,及时向承办法官跟踪案件进展,经过三四轮交流,最终确定了节前可以判决并放人的决定。
办案心得
该案从承办律师法律素养及认知来看,洗钱罪是不构罪的。但坚定的无罪辩护,是否一定可以达到单罪缓刑呢?律师不敢赌、当事人不敢赌、家属们更不敢赌。律师边打边谈的思路,是一种“窝囊”且有用的策略,可以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数罪缓刑,对当事人而言,是最好的结果。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走私普通货物罪、洗钱罪」,办理时间为 2025年9月29日,最终处理结果为「洗钱罪认定自首,数罪并罚判处缓刑」。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本罪是指走私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量刑以偷逃应缴税额为核心指标。
三、量刑档次: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税额之辩:偷逃应缴税额的核定直接决定量刑档次,应当审查完税价格的确定、税则号列的归类与计核方法。
- 主观之辩:需要证明行为人明知并故意逃避海关监管,受委托报关、对申报内容不知情的可作无罪或者罪轻辩护。
- 单位之辩:为单位利益实施、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应当争取认定为单位犯罪。
「洗钱罪认定自首,数罪并罚判处缓刑」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量刑基础之辩:适用缓刑的前提是宣告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因此第一步要争取把宣告刑降到三年以下,这也是「降档」的意义所在。
- 社区评估之辩:配合开展社会调查评估,以固定住所、家庭支持、稳定工作等材料证明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 悔罪表现之辩:退赃退赔、预缴罚金、取得被害方谅解、认罪认罚等,都是支撑缓刑的实质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