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 年,罚金 5 万。二审改判有期徒刑 3 年,罚金 3 万元——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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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 年,罚金 5 万。二审改判有期徒刑 3 年,罚金 3 万元

诈骗案

罪名 / 案由
诈骗
办理时间
/
处理结果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 年,罚金 5 万。二审改判有期徒刑 3 年,罚金 3 万元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时间:2023.5.24

办案心得:承办律师在一审被告人上诉后介入,经初步研究发现,一审被告人已 经退赔部分赃款、获得被害人谅解,又具有自首情节,一审确实未充分体现量刑 从轻。承办律师在二审期间提出辩护意见,法官明确表示如无新的事实和理由不 予改判。辩护人考虑到当事人在一审时退赔了部分赃款,故建议当事人再行退赔、 再获谅解。当事人于是尽力筹措资金,再向被害人进行了道歉和赔偿,获得了被 害人的全面谅解,并且在开庭时到庭为当事人求情,提交了书面的对当事人从轻 判决的求情信。最终二审法院考虑到当事人有新的从轻量刑情节,决定予以改判, 并结合其他情况,对本案大幅度地从轻改判有期徒刑 3 年,罚金 3 万元。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诈骗」,办理时间为 /,最终处理结果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 年,罚金 5 万。二审改判有期徒刑 3 年,罚金 3 万元」。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本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实践中真正的争点通常不在「有没有骗」,而在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被害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这两点决定了行为属于刑事诈骗还是民事纠纷。

三、量刑档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江苏省的执行标准为六千元、十万元、五十万元三档。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目的之辩:非法占有目的是本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可从资金实际用途、有无履约能力与履约行为、事后的还款与沟通态度等方面,论证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事诈骗。
  • 数额之辩:犯罪数额直接决定量刑档次,应逐笔剔除正常民事往来、重复计算、已归还部分以及缺乏证据支撑的金额。
  • 因果之辩:被害人并非因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不构成诈骗。应结合交易背景、双方关系与真实意思表示综合判断。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 年,罚金 5 万。二审改判有期徒刑 3 年,罚金 3 万元」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适用法律之辩:一审定性错误、量刑档次适用不当的,二审应当依法改判。
  • 事实证据之辩: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审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新情节之辩:二审阶段出现自首、立功、退赃退赔、被害方谅解等新情节的,应当及时提交并请求据此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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