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时间:2023.6.9
办案心得:针对指控,承办律师通过仔细研究在案证据材料,并进行大量的证据 调查收集,充分论证指控的数额认定的证据不足,应当剔除大量的刷单金额。同 时,本着案结事了的目标,承办律师还建议当事人积极与品牌方及维权平台进行 沟通,除真诚的赔礼道歉和赔偿之外,还表达了希望与品牌方合作的意愿,最终 得到了对方谅解。经过与检察机关沟通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促成当事人与商标 权利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剔除了不合理的销售 金额,并结合本案社会关系的修复及当事人较好的悔罪态度,作出判三缓五的判 决。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办理时间为 /,最终处理结果为「检察机关指控销售金额达 360 万元,刑期 5 年以上。经辩护,法院判三缓 五」。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本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入罪标准由「销售金额数额较大」调整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审查时应按现行条文把握。
三、量刑档次: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明知之辩:需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系假冒商品。进货渠道正规、进货价格合理、持有授权文件的,可以主张缺乏明知。
- 数额之辩:应以「违法所得」而非「销售金额」认定,并扣除进货成本、退货部分与未售出部分。
- 未遂之辩:已购入但尚未销售的货值部分,可以争取认定为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检察机关指控销售金额达 360 万元,刑期 5 年以上。经辩护,法院判三缓 五」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事案件的结果取决于事实认定、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三个层面。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辩护人都可以通过提交意见、申请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方式影响案件走向。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分阶段推进:侦查阶段重在会见与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阶段重在阅卷与不起诉意见,审判阶段重在质证与量刑辩护,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并不相同。
- 证据之辩:始终围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展开,这是所有刑事案件辩护的共同基础。
- 量刑情节之辩:自首、立功、从犯、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应当尽早固定,越早提出越容易被办案机关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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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知识产权罪辩护专题——假冒注册商标、销售金额认定与非法经营数额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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