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缓刑——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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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罪名 /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办理时间
/
处理结果
缓刑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时间:2023.6.9

办案心得:承办律师在法院阶段介入,全案涉案款项达 81 亿,当事人的自首、 从犯、退赃情节均被认定,在起诉书中排名倒数第三。承办律师提出“部分笔录 系指供,其未参与性质严重的行为;比对倒数第二及倒数第一的被告人行为,当 事人的情节更轻,应当排名最后并定罪免刑 ”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决书将当事人 调至最后一名并判处缓刑。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时间为 /,最终处理结果为「缓刑」。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本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认定时通常要求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四者缺一不可。

三、量刑档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款还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四性之辩:资金来源于亲友或者单位内部特定对象、未向社会公开宣传的,不具备「社会性」「公开性」,可以从根本上否定构罪。
  • 数额之辩:应剔除重复投资、已归还本息、亲友资金以及未实际吸收的部分,数额直接决定量刑档次。
  • 退赃退赔之辩:第三款明确规定了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的从宽后果,应当尽早安排退赔并形成书面材料。

「缓刑」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量刑基础之辩:适用缓刑的前提是宣告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因此第一步要争取把宣告刑降到三年以下,这也是「降档」的意义所在。
  • 社区评估之辩:配合开展社会调查评估,以固定住所、家庭支持、稳定工作等材料证明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 悔罪表现之辩:退赃退赔、预缴罚金、取得被害方谅解、认罪认罚等,都是支撑缓刑的实质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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