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时间:2023.8.11
办案心得:承办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积极向检察官反映辩护意见,经前后 4 次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对于软件技术功能和合理使用场景充分解释,从专 门技术上提出本案当事人不构成犯罪的理由,最终说服检察官作出不批捕决定。 当事人取保后,承办律师仍继续开展辩护工作,针对司法机关仍存的疑虑,补充 提交行业背景材料、大厂同类技术产品材料,以及协助与抖音官方专家团队沟通, 不断强化辩护观点,最终“专门性工具 ”的认定被彻底否定,公安机关对本案作 出撤案处理决定。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办理时间为 /,最终处理结果为「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撤案」。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量刑档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情节之辩:本罪以「情节严重」为入罪条件,应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身份认证信息数量、计算机信息系统台数、违法所得的具体标准逐项核对。
- 数据性质之辩:需要区分所获取的数据是否属于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公开渠道即可获取的信息一般不宜计入。
- 单位犯罪之辩:为单位利益实施、收益归单位的,应争取认定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量刑幅度相应下移。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撤案」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及时提交意见: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提交无罪、罪轻的书面意见并固定有利证据,是推动公安机关撤案的关键。
- 事实与证据之辩:指出关键事实缺乏证据支撑,或者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使案件达不到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据标准。
- 法律适用之辩:行为属于民事纠纷、行政违法,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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