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时间:2023.10.1
办案心得:承办律师介入后,通过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梳理,敏锐地发现尽管 2018 公安机关已对该公司立案,但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列为侦查对象采取强制措 施已是 2022 年底,似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经进一步研究刑法中追诉时效的起点、 终点以及共同犯罪、单位犯罪中追诉时效的计算,结合法条、学说、最高检指导 案例、上海地区法院精选案例等,向检察官提出单位犯罪中不同人员追诉时效应 当独立计算、本案已过追诉时效(五年)的观点。检察官经仔细审查辩护意见及 理由,最终全部采纳,经协商后由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并对当事人解除 强制措施。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时间为 /,最终处理结果为「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本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认定时通常要求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四者缺一不可。
三、量刑档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款还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四性之辩:资金来源于亲友或者单位内部特定对象、未向社会公开宣传的,不具备「社会性」「公开性」,可以从根本上否定构罪。
- 数额之辩:应剔除重复投资、已归还本息、亲友资金以及未实际吸收的部分,数额直接决定量刑档次。
- 退赃退赔之辩:第三款明确规定了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的从宽后果,应当尽早安排退赔并形成书面材料。
「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及时提交意见: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提交无罪、罪轻的书面意见并固定有利证据,是推动公安机关撤案的关键。
- 事实与证据之辩:指出关键事实缺乏证据支撑,或者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使案件达不到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据标准。
- 法律适用之辩:行为属于民事纠纷、行政违法,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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