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靖霖案例列表
改定轻罪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并从轻处刑
诈骗案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时间:2023.10.9
办案心得:承办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在审查批捕提出专业意见,检察机关将罪 名更改为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提出“认罪认罚,退赃 十万,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一年八个月 ”的意见,当事人与律师均认为过重,未予
具结。在审判阶段,承办律师提出当事人不构成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涉嫌的是 虚假广告罪,且退赃金额有误。最后,法院以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对当事人处刑 一年,退赃五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