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改定轻罪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并从轻处刑——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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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定轻罪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并从轻处刑

诈骗案

罪名 / 案由
诈骗
办理时间
/
处理结果
改定轻罪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并从轻处刑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时间:2023.10.9

办案心得:承办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在审查批捕提出专业意见,检察机关将罪 名更改为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提出“认罪认罚,退赃 十万,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一年八个月 ”的意见,当事人与律师均认为过重,未予

具结。在审判阶段,承办律师提出当事人不构成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涉嫌的是 虚假广告罪,且退赃金额有误。最后,法院以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对当事人处刑 一年,退赃五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