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案·取保候审——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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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合同诈骗案

罪名 / 案由
合同诈骗
办理时间
2024.02.04
处理结果
取保候审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办案心得:本案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一亿元。报捕前接受家属委托, 在多次会见和家属沟通中了解了基本案情,初步确认无罪辩护思路。递交取保候 审申请和侦查阶段辩护意见后,公安机关态度比较坚决,取保候审申请不被采纳。 在报捕阶段,辩护人递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多次和检察官沟通,检察院未下 批捕决定,但是将李某变更强制措施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辩护人多次向同级 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单位部门提出控告,同时先后向各级领 导以及公、检办案人员等反映案件情况,当事人被羁押一百余天后取保候审,案 件取得阶段性胜利。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合同诈骗」,办理时间为 2024.02.04,最终处理结果为「取保候审」。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本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第二百二十四条列举了五种具体情形,每一种都需以非法占有目的为支撑,这也是与民事违约的分界线。

三、量刑档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民刑界分之辩:合同未能履行的原因复杂,应严格区分刑事诈骗与民事违约,重点审查是否存在真实经营行为与真实履约意愿。
  • 数额之辩:应以实际骗取且未归还的财物数额认定,已履行部分、保证金、已追回部分应予扣除。
  • 单位犯罪之辩:为单位利益、经单位决策实施、收益归单位的,应争取认定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量刑幅度相应下移。

「取保候审」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社会危险性之辩:围绕固定住所、家庭照护责任、稳定工作、无再犯可能等方面组织材料,证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 特殊情形之辩:符合第三项规定的疾病、怀孕、哺乳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提交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
  • 羁押必要性审查:即使在批捕之后,仍可依法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争取变更为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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