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当事人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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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当事人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故意伤害罪案

罪名 / 案由
故意伤害罪
办理时间
2024.3.12
处理结果
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当事人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办案心得:本案是餐厅内斗殴致轻伤二级而被刑事拘留的案件。办案过程中,辩

护人主要做了以下几点辩护工作:

1.在法律层面坚持无罪辩护路径。通过与公安机关沟通,辩护人了解到本案只有 伤情结果鉴定,没有成伤机制和成因的鉴定。因此,辩护人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 据不足,涉案行为和轻伤结果之间因果关系不明,无法排除轻伤结果属于攻击伤 (自伤)的可能性。主观上当事人且不说没有伤害的故意,即便构成过失犯罪因 达不到重伤程度,因此在故意或过失犯罪层面本案都无法直接构罪的观点。

2.在缓和社会矛盾层面协助做好刑事和解工作(虽然目前仍未达成一致),辅导 当事人及亲属展现良好的配合态度。本案一方积极信访,给公检造成了极大的压 力,因此赔偿既是对方的要求也是检察院关注的重点。批捕阶段,辩护人协助亲 属联络“被害人”并建议检察院能够组织一次和解。最终在检察院的组织下双方见 面并协商如何补偿。但因对方提出一次性给付高额赔偿的要求,第一次和解失败。 不过检察院仍旧认可当事人展现的和解与赔偿态度。

3.协助亲属为本案提供资金担保并进行资金提存,向公检提供当事人积极赔偿的 证明,以尽可能消解公检对预期案件可能面临的信访压力。

事实和证据永远是办案的核心,协调与配合也是不捕的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