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不追究刑事责任——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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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究刑事责任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罪名 / 案由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办理时间
/
处理结果
不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时间:2024.6.11

办理过程:当事人受短视频平台“低息贷款”欺骗,添加微信联系人后被要求“刷 流水”增信以获批贷款。涉案银行卡内流水 40 余万元。银行卡迅速被冻结,当事 人被河南驻马店某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当事人因惊慌,删除了微信聊天和抖音关 注。接受委托后,辩护人进行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准备证据,区分 40 万元银行 流水中能够说明合法来源的部分;二是采取技术手段恢复和收集(部分)受欺诈 过程的证据;三是向侦查机关了解流水涉诈情况。在与侦查机关沟通协调的基础 上,安排当事人尽早前往侦查机关投案自首和说明情况。最终侦查机关采信涉案 流水不足 20 万元的辩解,将当事人转为证人,不追究刑事责任。

办案心得:1. 帮信流水“自证清白”的证明标准需要法律判断;2.“自证清白”的电 子数据取证需要计算机技术;3. 及早介入、充分沟通,既能降低当事人成本, 又能提高辩护效果。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办理时间为 /,最终处理结果为「不追究刑事责任」。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本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量刑档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明知之辩:这是本罪最主要的出罪与罪轻空间,应结合认知能力、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是否被明确告知等因素综合判断,不能仅凭资金异常推定。
  • 情节之辩:入罪标准适用全国统一规定(法释〔2019〕15 号第十二条),江苏省不另行设置数额门槛,应逐项核对流水与对象数量是否达标。
  • 罪轻之辩:本罪法定刑最高为三年有期徒刑,与上游犯罪构成共犯的,应当比较法定刑,避免以重罪论处。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及时提交意见: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提交无罪、罪轻的书面意见并固定有利证据,是推动公安机关撤案的关键。
  • 事实与证据之辩:指出关键事实缺乏证据支撑,或者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使案件达不到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据标准。
  • 法律适用之辩:行为属于民事纠纷、行政违法,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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